杭州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系统”。
2014年杭州市建设系统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点
杭建工发【2014】64号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坚守红线,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杭州市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契机,大力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认真落实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切实减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二、工作目标
1、安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努力实现全市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不突破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全力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2、质量:强化住宅分户检验监督核查,加大监督检测力度。针对住宅工程质量投诉集中问题扎实开展质量通病防治,规范检测市场行为,加大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力度,开展市政道路工作质量整改工作回头看,大力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鼓励和扶持企业创优夺杯,优质精品工程比例稳步增长。
3、文明施工: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78号),全面推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推进样板工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创建标准化样板工地100个以上。扎实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减少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安全方面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健全协调配合、责权明确、行为规范、奖惩严明的责任制度。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和先期处置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所有岗位、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关键岗位职工技能。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扎实到位。
2、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去年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继续开展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和高大支模架事故为重点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各建设主管部门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市建委。要持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施工现场,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去排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去落实。要树立非法违法典
型,倒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坚决杜绝非法违法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不少于1起辖区内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3、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按照《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深入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强化标准化达标考核和培训。对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或者评价结果经整改后仍为“不合格”的施工企业、施工现场,要与市场行为挂钩,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投标资格。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标化工地培育力度,原则上所有工地必须达到“合格”标准,50%工地应达到区(县、市)级标化工地标准,20%工地应达到市级标化工地标准。
4、推进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力度,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政府部门、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三级平台联动,并将全市所有建筑工地纳入监控平台实现统一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建立政府监控平台的,必须于六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已建立政府监控平台的,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落实人员,充分发挥物联网管理平台作用;建设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安装工地可视化管理系统并接入企业及政府监控平台;注册地在杭州市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施工企业和总部设在杭州的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必须于年底前完成企业物联网管理平台建设并接入政府监控平台;其他施工企业可采取租用企业所在地政府监控平台的方式纳入管理。
5、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今年计划开展两次全市范围监督执法大检查以及节后复工、防汛防台、抗高温、抗雪防冻和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各项法律法规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实体质量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责令整改、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现场与市场联动等手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同时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租赁等建筑市场秩序和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架等使用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
6、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试点。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稳步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维修保养“一体化”试点工作,提高专业化水平。拟在浙江宏基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中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开展试点,实行“安装拆卸工长”负责制,推行一体化管理。鼓励政府投资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选择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同时,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智能管理创新,逐步在全市所有施工升降机中推广IC卡或指纹识别上岗的智能管理系统,消除非特种作业人员擅自操作施工升降机现象,杜绝施工升降机因误操作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7、强化物联网与信用网联动管理。进一步完善物联网管理系统功能,充分发挥物联网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中的“技防”作用。优化数字质安监管理系统,强化对工程监管过程的综合管理,推进移动执法系统的开发应用,监督人员可以在施工现场通过执法终端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信用扣分,及时准确反映执法过程。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根据企业信用实行差别化管理,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择安全业绩良好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质量方面
1、扎实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制度,质量责任主体住宅分户检验覆盖率100%,监督机构一般住宅分户检验抽查比例不少于2%,针对保障性住
房惠民工程,分户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5%,工程交付使用合格率达到100%。充分利用建设系统信用平台,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施工单位争创优质工程,全年争创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不少于20项,“西湖杯”工程不少于80项。鼓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争创政府质量奖,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开展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自1月至9月对全市范围内的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健全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检测机构信息数据库;推进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促进检测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及从业人员信息网上申报制度,强化动态监管,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和结论科学、可靠、公正,实现诚信检测,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平稳受控提供科学服务。
3、开展预拌砂浆使用和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预拌砂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现拌砂浆或预拌砂浆使用不合格的,对各责任主体进行严肃查处。在现有预拌砂浆推广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共同抓好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继续开展全市商品混凝土企业和质量大检查,并通过定期检查、抽查或“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室运行、原材料质量把关、配合比控制、成品质量检验等环节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诚信问题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商品混凝土企业信息库,逐步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工作,到今年底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基本达到绿色搅拌站标准,对到期仍未达标企业将通过限制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混凝土供应、关停并转等方式逐步予以淘汰。
4、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探索建立企业质量诚信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对验收和复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本企业检测试验室,提升自身质量管控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混凝土结构实测实量工作,在检测部位将检测结果、检测时间、检查人员进行明示,以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加强桩基质量监管,规范桩基检测行为,完善桩基施工过程影像留存及检测异常处理制度。加强质量通病防治,督促企业制定和执行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严把主体结构验收关,结构验收时发现的质量缺陷(如结构裂缝、露筋、板厚超差、蜂窝孔洞等)未按规范标准处理的,不得进入装饰施工。严格执行住建部2013年12月2日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严把竣工验收关,严格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未落实整改到位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各级工程监督机构要认真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等规定,采用抽查、巡查和定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5、强化重点民生工程质量监管。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继续实施“1+X”监管模式,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执法检查,落实分户验收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开展社会评价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加强市政道路工程的巡查、抽查,加大对路面弯沉、沥青厚度、压实度等道路主控项目以及水泥稳定层、三渣、沥青拌和料等材料的抽样检测力度,加强质量通病防治,制订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做好影响道路质量关键环节的影像留存,切实提高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加强地铁工程监管。开展在建地铁工程监督执法检查,规范地铁工程过程管理、监测管理和应急管理,加强深基坑、盾构区间、大型机械设备等重大风险源管控。
6、强化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严格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积极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的接待、处理、信息反馈及质量问题分析工作,切实维护投诉各方的切身利益。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提高投诉处理时效性和科学性,努力提高投诉群众满意度。深化保障性住房购房者或安置方代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机制,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投诉率进一步下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永久性责任标牌制度。完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制度,及时曝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加大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处罚力度。
(三)文明施工方面
1、理顺文明施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现有的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考核职能,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部署扬尘控制建议和措施,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进一步落实主管部门监管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制订管辖范围管理内容针对性的扬尘控制方案,切实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探索文明施工属地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强化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明施工管理职能。
2、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制订《杭州市建设工程2014年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减少工地扬尘、打造文明工地为目标,计划利用一年的时间,联合建设、房管、国土、城管、环保、交警等部门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实现工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物料覆盖化、进出清洁化”,减少工地扬尘污染,建设美丽杭州。
3、强化文明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以《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出台为契机,进一步细化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编制文明施工管理图集,同时加强宣传、培训。严格围档设置,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围挡,尤其是市政工程要进一步强化围挡设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场内主要通道、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区域以及市政工程临时通道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落实砂土等易扬尘材料的现场覆盖措施,通过采取防尘网布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楼层垃圾清理,尤其是强化主城区、沿主要道路、大型居民区建筑工地楼层垃圾清理。施工现场应当定期清扫、喷淋或者喷洒粉尘覆盖剂。工程车辆必须进行覆盖和冲洗,确保净车行驶。同时,加大对施工现场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从严从重查处,处罚情况实行现场与市场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