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_咨询机构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0:00: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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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管理部关于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管理办法

1、目的本办法规定了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的管理程序和要求,以保证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保障供水公司管辖范围内居民的用水质量,规范服务于民。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二次供水管理部(简称:二供部)监管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全过程。

3、术语 3.1二次供水

指在用户端将自来水通过储存加压后输配给用户使用的一种供水形式。

3.2二次供水设施

指居民住宅内涉及供水的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及其附属设施。

4、职责

4.1二供部业务管理组(简称:业务组)为本办法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4.2二供部技术管理组(简称:技术组)负责“三来”受理和处理、质量回访等。

5、程序 5.1改造计划的编制

5.1.1业务组根据上级部门转发的各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按照市政府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要求,编制上水相应的配套改造计划,并测算各类改造费用。

5.1.2改造计划和费用测算经部长室审核后,由业务组报送上级部门审批。

5.1.3收到上级部门计划审批回复后,业务组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另行编制实施计划后,开始实施改造计划。5.1.4计划的变更

5.1.4.1对非计划内的项目,由业务组同上级和各区主管部门协调,可实施的补列计划,按计划内的程序实施;不可实施的,则退回各区。5.2改造方案的审核

5.2.1业务组收到各区二次供水主管部门递交的本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案(包含设计图纸)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登记、立项,并进行审核。

5.2.2业务组收到改造方案(包含设计图纸)后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方案的审核并给出书面结论。

5.2.3方案的审核主要依据《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业务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送审图纸审核细则》实施。5.2.4对通过审核的项目,业务组则出具《二次供水联系单》;对需修改重审的项目,须出具书面建议。5.2.5业务组负责改造方案(包含设计图纸)的留底和建立电子台账。5.2.6业务组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登记电子台帐后,应将信息传递至各供水管理所。需修改后重审的项目待再次送交业务组后,按本办法5.2.2重新审核。

5.2.7业务组的改造方案电子台帐应在服务器中进行共享。5.3水表外移

5.3.1水表外移原则上由各区主管部门在实施立管改造时一并施工,二供部负责提供水表外移相关材料。

5.3.2业务组收到各区或物业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开工报告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安排业务外勤到现场核查工程进展情况,根据施工规模、进度予以分批发放材料。

5.3.3在施工过程中,业务组应业务外勤到现场监督,并做好水表外移材料的监管记录。如有需要协调的情况及时向组里汇报,便于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协调。

5.3.4业务组应及时将改造项目的开工信息和进展情况在台帐上进行更新。

5.3.5工程完工后,业务组应督促施工承包方及时递交水表外移的相关资料,并对竣工资料进行核对、登记、汇总。

5.3.6业务组每月初应将水表外移完工情况通过公司OA系统告知各供水管理所。5.4施工监管

5.4.1业务组收到项目改造方案(包含设计图纸)审核通过的信息及开工报告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安排业务外勤到现场核查工程进展情况。

5.4.2业务组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现场施工过程的全程监管,对影响二次供水设施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业务外勤负责开具《工程质量整改单》。

5.4.3《工程质量整改单》具有时效性,一般问题整改期限为7天,重大问题整改期限为15天。约定期限内施工单位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5.4.4《工程质量整改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施工单位、一份业务组留档。

5.4.5业务外勤负责对于限时整改项目内容的跟踪督促,负责施工单位整改后的质量认定。5.4.6整改质量认定

5.4.6.1整改合格的业务外勤在《工程质量整改单》整改结果栏上签字、盖章;

5.4.6.2整改不合格的业务外勤再次开具《工程质量整改单》,要求再次整改,并按本办法5.4.2重新监管;

5.4.6.3整改内容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的由施工单位提出协调申请,向区主管部门说明情况,由区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说明,业务外勤负责审核,业务组负责备案。

5.4.7业务外勤负责《工程质量整改单》的登记。

5.4.8业务组负责建立《工程质量整改单》的电子文档和汇总、上报。5.5竣工验收及接管

5.5.1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竣工后,业务组负责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验收申请和对提供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核。

5.5.1.1有关方面提出验收申请时,必须同步提交《二次供水项目移交简况》、《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验收申请书》;非新建住宅的还应提交《供水公司区域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管理意见征询表》。5.5.1.2验收资料应与《二次供水设施验收接管资料初审表》内的要求相符。

5.5.2业务组收到书面资料后,必须当场进行核对,然后在《二次供水设施验收接管资料初审表》上进行记录并出具初审意见。5.5.2.1业务组负责记录核对信息时必须逐项进行。对每项资料的页数应仔细清点并记录在该项的“页数”栏内;当某项的资料不完整时,除在该项的“页数”栏内记录具体页数外,还应在该项的“备注”栏内注明“缺”;当某项资料没有提供时,则在该项的“页数”栏内注明“无”。

5.5.2.2业务组出具初审意见时,对提供资料完整齐全的,或者缺少的资料不影响验收工作进行的,应钩选“基本满足验收条件,我们将安排专人与您确定具体验收时间”;对缺少竣工图纸影响验收的,则应钩选“缺少资料影响验收,望贵处回去尽快按上表补齐资料再次提交”。有资料缺少情况的,业务组均应要求申请人尽快补齐资料。5.5.2.3审核完成并申请人签字认可后,业务组收下提交的资料。《二次供水设施验收接管资料初审表》交一份由申请人带回,业务组留一份进行备案。

5.5.3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业务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确定具体现场验收日期,并由业务组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到场配合进行验收。

5.5.3.1现场验收时,业务组应根据《小区现场查看记录》(管道)、(屋顶)、(水箱池)、(泵房)进行逐条查验并进行记录,必要时还应要求申请方现场配合人员进行操作和模拟运行。

5.5.4现场验收完成后,对验收合格且资料齐全的项目,由业务组出具《二次供水竣工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或者验收合格但是缺少资料的项目,由业务组出具《二次供水设施验收情况说明》,申请人应落实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向业务组申请复验。5.5.5出具《二次供水竣工验收报告》后,业务组应将相关信息通知各供水管理所,由供水管理所统计水箱清洗消毒用水量。

5.5.6出具《二次供水竣工验收报告》后,当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法规允许时,业务组负责将申请移交接管及验收合格的信息通知各供水管理所。

5.5.7业务组负责联系各方,组织协调现场接管验收日期。5.5.8接管验收过程中,供水管理所对不符合接管标准的内容开具书面整改单,业务组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双方现场验收。

5.5.9接管验收通过后,业务组组织双方签订书面移交协议。5.5.10业务组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协助做好资料的移交工作。

5.6项目决算

5.6.1业务组根据合同、工程竣工资料审核工程决算。5.6.2审核通过后,业务组报部长室审批。5.6.3部长室批准后,业务组送财务进行工程结算。5.7项目费用

5.7.1改造计划实施后,业务组根据改造进度,测算需支付的改造费用,填写《工程项目拨(付)款申请会签表》,送部长室审核。5.7.2部长室审核同意后,由业务组将申请报送相关部门。5.7.3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且资金到位后,由财务根据结算资料与施工承包方进行费用结算。5.8“三来”处理

5.8.1改造过程中,技术组在受理“三来”时,应先根据台帐上的信息先行进行处理;如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派单到业务组,业务组接单后负责处理并做好销单工作。

5.9业务组于次月5日前应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情况月报表》报送相关部门,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当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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