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沈伦镇社区教育中心章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区教育中心规章制度”。
兴化市沈伦镇社区教育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镇全体成员的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和科技进步,根据《教育法》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实施纲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社区教育中心建设方案以及我镇经济和发展的规划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规定的社区教育,是指在我镇范围内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并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区发展的教育活动。社区教育是实现终身教育的重要形式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它具有鲜明的特色性、统一性、广泛性、整合性的基本特征。它是构建终身教育、本土化教育,实施大众化、普及化进而达到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的全民、全程、全方位教育。
第三条社区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第四条社区教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协调发展各类教育事业。接受社区教育是社区内每一个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社区成员的学习时间应由学习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其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领导、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陶庄镇社区教育委员会是社区的管理机构,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教育的镇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下设社区教育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成教校长担任。-1-
社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责:制定全镇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社区内多类教育,监督检查社区内教育规划、年度计划、教育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社区教育的常务工作。领导和管理好社区教育中人事、财务、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社区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依照“政府统筹、部门协调、社会参与、资源共享、教育为本、共同育人”的机制正确运行。
第八条镇内各部门、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应相应建立负责社区教育的领导班子和管理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对本区域内社区教育的领导、组织、管理、检查督促,确保社区教育的规划、计划和政策的贯彻实施。
第九条社区教育规划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一规划。
第十条社区教育纳入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岗位目标责任人的任期考核。
第三章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以镇成教中心、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文化站、村民学校为依托建设社区教育中心。
第十二条镇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大力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满足社区成员多方面的教育需求。
第十三条社区教育机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科普知识教育、文化艺术教育、法律教育、人口教育、环保教育、生活教育、体育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安全教育、老年教育、妇女教育、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流动人口教育、青年农民教育、党员干部教育,开展远程教育,扩大教育对象和范围。
第十四条开展利用社区各类教育资源、如图书馆、文化中心、展览
馆等,并向社会成员开放。
第四章教师与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社区教育中心的教师队伍由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由政府统筹,学校抽调,也可以从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调。鼓励社区成员中具有专长的人员兼职教师工作,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以充实社区教育中心的师资力量。
第十六条从事社区教育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比较扎实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专职教师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水平和中级职称。
第十七条社区教育中心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和工作人员参加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政治、业务、工作能力,鼓励、支持社区教育工作人员自学和进修。
第十八条从事社区教育的在职教师在职称评定、晋级、调资、奖励、住房分配、生活福利等方面应当与相应的普通学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经费和保障
第十九条社区教育的经费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由财政划拨,并随财政性的收入增长而增长。
第二十条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社区教育捐资助学,集资办学。第二十一条社区教育中心应该积极开展勤工助学,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广辟财源,开源节流,确保教育经费能保证各种培训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二条社区教育中心的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截留和挪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在社区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政府
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社区教育工作中不作为或严重失职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在社区教育工作中要带头学习、带动学习、带好学习,发挥示范楷模作用。凡在学习中不能以身作则、做好带头示范作用的、长期不参加学习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镇社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