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桥矿两规范处罚细则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礼仪规范及处罚细则”。
附件1:
谢桥矿两规范处罚细则
一、口内两规范制度、标准不及时修订、完善、补充的,罚口长、责任科室负责人各1000元。
二、口内未按规定召开两规范工作会议的,罚口长、责任科室负责人各1000元。
三、口内未按规定进行两规范和手指口述现场督查的,罚口长、责任科室负责人各500元。
四、基层单位无两规范实施办法和措施的,罚党政负责人各500元。
五、基层单位未按规定召开两规范工作会议的,罚党政负责人各500元。
六、集团公司检查问题造成矿井两规范工作考核扣分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条、党政正职500元。
七、抽问规程措施、标准规范等两规范内容不合格的,罚款200元/次。
八、科级管理人员入井,未填写下井信息报告单(安全信息卡)的,罚款200元/次;月度内信息采纳率低于1/3的,罚款1000元。
九、班前会召开前,跟班科区长未向本单位值班人员汇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的,罚责任人200元。
十、未按规定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罚责任人200元/次。(按“三违”查处的除外)
十一、未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手指口述确定表等两规范记录的,罚责任人200元/次。
十二、班前会记录不规范的,罚班前会主持人200元。
十三、规程措施未及时贯彻,罚责任人1000元;漏贯的,罚责任人200元/人;贯彻记录不规范,罚责任人200元。
十四、集团公司两规范检查,因弄虚作假造成两规范不达标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1万元,党政主要领导行政记过直到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