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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澄迈县生育保险定点医疗
服务机构的通知
生育保险参保各单位:
自2016年1月起,我县将实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方式,现将第一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名单公布如下:澄迈县人民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海南妇产科医院。
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做资格审批,并开具入院通知书,凭入院通知书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结算。如不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或是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须填写非定点医院申请表并通过审批,在住院分娩时由参保人自行垫付,出院后提供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
特此通知!
澄迈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