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点工程开展专项检查和预防职务犯罪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预防职务犯罪自查自纠”。
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交通局(委)、水利局、检察院,省直有关单位,省重点建设项目有关建设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在重点建设项目中积极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由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尚不够完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够严肃,质量安全管理不够到位,监督措施不够落实,廉政制度不够有力等原因,致使一些重点建设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使用;在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按规定招标投标,中标后不履行投标承诺,管理人员不到位,甚至出现转包、违法分包问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影响了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影响了政府形象。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强化对建设各方的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管,预防、纠正重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促进重点建设工程依法建设、科学建设、廉洁建设。经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查。现将有关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执法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的范围是:2004年1月1日以来已经竣工和2005年在建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围绕重点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承发包、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四个方面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
检查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东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等。
检查内容的重点是:
1、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项目是否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
2、工程依法承发包情况。一是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招标发包;二是建设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强行要求设计、施工企业分包
设计、施工任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无无证照或越级承揽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有无出借证照和图签、转包设计、施工任务或转让监理业务;三是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履行中标承诺,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四是领导干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务之便指定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干预工程建设承发包等行为。
3、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一是建设单位有无压减工程建设工序,或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未委托建设监理,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等问题;二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发生过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深度不符合国家规定,粗制滥造等问题;三是施工企业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工程质量是否出现偷工减料,使用劣质建材,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要求等问题;四是工程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是否出现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把关不严,对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工程把关不严,串通有关单位弄虚作假等。五是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六是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有无压减安全设施防护费用;七是工程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监理的责任。
4、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一是是否出现随意变更工程量和工程量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款问题;二是建设单位有无强行要求建筑企业垫资施工,不合理压价和不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不按规定结算工程款或拖欠已结算的工程款,建筑施工企业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二)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是:2005年在建的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检查的依据是: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颁发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2003年省检察院和建设厅联合颁发《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进一步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粤检会字[2003]2号)。
检查内容的重点是:
1、建立同步预防的工作机构情况。即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和当地检察、建设等部门是否组成同步预防工作机构。
2、同步预防工作制度的建立及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并实施了如下制度:一是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项基本制度;二是经营班子办公会议制度;三是征地拆迁资金支付制度;四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五是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六是监理单位自我约束制度;七是同步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八是定期巡查和检查制度;九是举报及奖励制度等。
3、同步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开展了如下几个方面的预防:一是项目领导班子的同步预防;二是征地拆迁涉及的地方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的同步预防;三是工程招标投标的同步预防;四是施工单位领导班子和项目经理同步预防;五是工程监理人员的同步预防;
六是工程变更设计环节的同步预防;七是划拨工程款环节和竣工结算的同步预防。
4、取得的成效情况。
二、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和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建设;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的承发包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主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增强建设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加大质量安全管理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解决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保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工程项目和违法违规人员,提高执法工作的成效;进一步建立起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工作机制,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真正做到依法建设、科学建设、廉洁建设。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组织和分工
为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这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检察院联合成立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执法督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督查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并具体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不含同时列为市重点项目的项目)检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各市建设、交
通、水利、检察等部门也应成立本市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执法督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督查办公室),负责本市重点建设项目(含同时列为省重点项目的市重点项目)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各重点建设项目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应成立本单位重点建设项目自查工作机构,做好本项目的自查工作。
(二)工作步骤
2005年检查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 7月1日至8月底)。
7月1日至8月20日前,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如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要组织各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每个项目都要写出一份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自查自纠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的目标、措施和时限),并如实填写一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概况登记表》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自查登记表》(见附件自查表1、2)。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应汇总各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自查登记表,于8月20日前按以上督查工作分工,报省或市专项督查工作办公室。
8月底前,各市专项督查办公室要对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并填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概况汇总表》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自查(重点抽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汇总表1,2),报省专项督查办公室。
2、第二阶段:重点抽查和督办处理阶段(2005年 9月1日至10月底)。
9月1日至9月底,省和各市专项督查办公室将对纳入这次检查范围的项目,按以上督查工作分工,进行重点抽查。省重点项目的抽查项数不少于省重点项目总项数的20%,各市重点项目的抽查项数不少于市重点项目总项数的50%。检查完毕后,省和各市专项督查办公室对抽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督查处理意见,对发现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月底前,各市专项督查办公室要填写《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自查(重点抽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汇总表2),并写出重点抽查情况报告,报省专项督查办公室。
10月份,省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检察院等部门将联合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各市重点项目依法建设情况。对工作开展得差的地区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得比较差或不认真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项目的上级主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督办意见。
3、第三阶段:整改及总结提高阶段(2005年8月10日至11月底)。
8月10日至10月15日前,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针对自查和省、市检查组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重点建设项目实现依法建设、科学建设、廉洁建设的目标。
10月底前,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整改工作总结,写出整改工作总结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如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汇总后,按上述督查工作分工报省或市专项督查办公室。
11月15日前,各市专项督查办公室要针对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措施,向市政府和省专项督查办公室报告,省专项督查办公室将对今年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省政府。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动检查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和抓落实,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我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我省建设市场体制和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周密部署,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三落实。
(二)各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严防自查自纠过程中走过场、弄虚作假、消极应付,违者将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学习,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秉公执法。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坚持对自查出来并及时纠正的从宽处理,通过重点抽查出来的处理从严的原则。对干预监督检查或为违法违规人员袒护、说情、开脱责任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和严肃查处。
(三)在开展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结合”和“两个不”。“三个结合”:一是要把查处问题、促整改和加强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又要考虑长远,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二是要把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市场行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内部运作行为与规范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三者紧密结合起来;三是要把查处发生在重点建设项目中的违法违规案件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结合起来,形成惩防并举的有效工作机制。“两个不”:一是既要认真开展好这次检查工作,又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既要把存在的问题查清楚,又不放松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能够马上解决要抓紧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因管理体制等原因需要各地政府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的,要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抓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