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转移登记1_房屋权属登记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11:12: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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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一、房屋转移指房屋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房屋转移登记种类:

①买卖

②互换

③赠与

④继承、受遗赠

⑤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 ⑥以房屋出资入股

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所有权转移主要基于两类法律事实,即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直接规定。法律行为产生物权变动如: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出资入股等,其发生所有权转移必须登记,不登记不生效。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直接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如:继承、受遗

赠由此取得物权,自继承、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人受遗赠人处分该物权时,需要先办理产权登记后,方可办理其他转移登记。

二、房屋转移登记种类释义

1、买卖:由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卖方将出卖的房屋交付与买受人,买受人按约定支付房款。

2、互换:指房屋与房屋的互换,拆迁交换的房屋以产权作为补偿也属互换。

3、赠与:是指赠与人把属于其所有的房产无偿地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收的行为。

4、继承:受遗赠,把被继承人(如已死亡或宣告死亡并遗留财产者)所遗留的房屋转归继承人(按法律规定有权接受遗产的人)所有的行为,继承分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继承按继承顺序,遗嘱继承是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5、分割、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共同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共有人并不明确房屋哪部分属于其所有,但经分割后,变为各自分别所有,权利主体变成单一所有权人,合并则反之。

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主要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互换、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主要是土地使用权证、委托书等。

三、房屋转移登记的程序

1、申请(指房屋登记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

2、受理(指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

3、审核(是登记机构对受理登记事项进行审责,做出予以登记或者不登记决定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4、记载于登记簿(予以登记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四、房屋转移登记限制条件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4、未依法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5、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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