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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指按照“许可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的行政审批模式,办理在蒲江县进行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全部审批事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分为立项、规划、建设、验收四个审批环节。
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88551311。
立项环节
一、办事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并联审批窗口提出建设项目备案申请,国土局和规划局在备案申请表上出具用地初步意见和选址初步意见;
第二步:经发局窗口出具备案通知书;
第三步:申请人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申报和安全“三同时”申报。
二、申请材料
(一)备案登记。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联审批窗口领取);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安全“三同时”申报。
(二)环境影响评价申报。
1、立项备案通知书;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并联审批窗口领取);
4、以划拔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规划选址意见书。
注:备案制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报批环评文件,审批制项目在可研编制前报批,核准制项目在项目申报前报批。
(三)安全“三同时”申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报表。
三、承诺时限 即办件。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备注蒲江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指按照“许可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的行政审批模式,办理在蒲江县进行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全部审批事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分为立项、规划、建设、验收四个审批环节。
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联 系 人:刘 勇。联系电话:88551311。
规划环节
一、办事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并联审批窗口办理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方案审批、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步:申请建筑方案审查;
第三步: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
(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方案审批、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4、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5、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6、报1:500地形图6张,其中1张为蓝线图(国土部门提供);
7、绿化设计方案。
(注: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除此之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办理建筑方案审查。
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
3、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
4、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边现状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报全套审查合格的CAD电子文件(含总平、建筑方案、效果图)1份。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加盖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2份;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
三、承诺时限
7—18个工作日。其中:办理建设项目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方案审批、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3—10个工作日;办理建筑方案审查3—5个工作日;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备注蒲江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指按照“许可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的行政审批模式,办理在蒲江县进行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全部审批事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分为立项、规划、建设、验收四个审批环节。
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联 系 人:刘 勇。联系电话:88551311。
建设环节
一、办事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并联审批窗口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工程招标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备案;
第二步: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配套费;
第三步: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
(一)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节能审查备案、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备案。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3份;
2、《审查合格书》1份;
3、《审查报告》1份;
4、《委托审查合同》1份;
5、《节能备案报告》原件3份;
6、《抗震审查报告》1份;
7、《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8、立项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9、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10、建筑工程的选址定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应报送全套图纸一套,包括平面、立面、剖面、节点详图以及建筑、结构、水、风、电等施工图纸。图纸应有设计院出图章及建筑师资格章(其中,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甲、乙生产、仓储项目和其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提供消防设计专篇;建筑用途变更或设计变更应报送原审核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11、全套资料光盘1套;
12、设计概要表一份;
13、规划总平面图及地下工程的建筑、结构、水、风、电等各专业施工图表1份;
14、县规划局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意见1份(要求做初步设计的项目);
15、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16、资格预审公告;
717、资格预审报告;
18、招标邀请书,预审合格通知书;
19、招标文件; 20、评标报告;
21、中标人投标文件;
22、中标人公示证明;
23、承包合同;
24、招标代理合同;
25、中标通知书;
26、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合同;
27、地勘报告、消防审查意见;
28、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
29、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员安全生产证书; 30、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31、施工组织设计;
32、安全文明费用落实情况;
33、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教育。
注:其中1-6为建设局审查施工图备案资料;7-11为消防设计审核资料; 12-14为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资料;15-24为工程招、中标备案资料;25-33为质量安全监督备案资料。
(二)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配套费。
1、《建设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申请》1份;
2、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4、立项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5、涉及减免费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规费缴纳表;
2、规划许可证;
3、许可证申请表;
4、选址意见书;
5、用地规划许可证;
6、立项备案通知书;
7、国土证;
8、土地合同;
9、消防申报书;
10、环评报告;
11、绿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
12、人防责任书;
13、地勘报告;
14、规划设计条件书;
15、红线图;
916、总平图;
17、平、立、剖面图;
18、施工图设计文件;
19、招标备案; 20、监理合同;
21、质量监督登记表。
22、施工合同;
23、质量监理书;
24、安全监督登记表;
25、综合社保书;
26、施工组织设计。
三、承诺时限:
8—14个工作日。其中: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节能审查备案、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备案5—10个工作日;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配套费1个工作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85元/平方米计算征收,省物价局、财政厅[2001]157号。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建安造价1.3‰,省物价局、财政厅[2001]157号。
(三)工程定额测定费,建安工作量,1.3‰,省物价局、财政厅[2001]157号。
(四)城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5元/平方米,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委川价字费[2002]11号。
(五)房屋白蚁防治费,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川府函[2001]367号。
(六)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川财综[2003]44号。
(七)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成财非[2003]19号。
进入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含优先发展重点镇工业集中发展点)的建设项目的收费标准按《蒲江县支持企业投资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蒲委发(2007)23号)执行。
五、备注蒲江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指按照“许可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的行政审批模式,办理在蒲江县进行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全部审批事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分为立项、规划、建设、验收四个审批环节。受理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综合窗口。联 系 人:刘勇。联系电话:88551311。
验收环节
一、办事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提出验收申请,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组织规划、建设、安监、消防、环保、林园、人防、房管等部门现场踏勘验收;
第二步: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三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规划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审查报告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要求执行情况自查报告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勘测部门实测房屋竣工测量报告、图标及竣工总平面图。
(二)人防验收。
1、建设项目修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份;
2、县规建局核发的规划总平面图1份(核验原件、收存复印件);
3、县人防办审查通过的人防工程施工图1份(建筑、结构、水、风、电);
4、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隐蔽工程记录,质量保证和自检资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等质量备案资料1份;
5、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厂等单位出具的该项目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各1份。
(三)环保验收。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及批复;
2、项目初步设计环保篇章及环保设施图;
3、环保设施投资一览表;
4、环保设施试运行记录;
5、企业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6、企业验收总结报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
7、验收监测报告[ ]表[ ];
8、验收申请报告[ ]表[ ]登记表[ ];
9、开工报告;
10、试生产申请报告及批复;
11、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
12、相应的建设项目公示材料(包括电子文档);
13、环保设计依据及环保设施设计方案;
14、环保设施施工图;
15、设计及施工单位环保设施施工资质复印件。
注:其中1-12由建设单位准备;13-15由施工设计单位提供。
(四)消防验收。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原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所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以及消防专项论证、会审纪要;
3、建筑工程竣工全套图纸一套,包括平面、立面、剖面、节点详图以及建施、电施、水施、风施和结施等图纸,图纸应有竣工图章;
4、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消防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的记录及水系统的耐压试验报告(均由责任人签名);
6、所有消防设备和产品选用的厂家、类型、数量及产品的检测报告;
7、应当进行建筑电气防火封堵的,应提供建筑工程电气防火封堵合格报告书;
8、施工单位责任人签名、建设单位责任人签名,监理单位责任人签名认可,三方单位盖公章的钢结构防火处理详细施工记录报告;
9、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10、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
(五)安监验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表;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3、专家小组意见;
4、防雷检测报告;
5、消防意见书。
(六)绿化验收。
1、《核定异地绿化费申请报告》1份;
2、县规划局审批的1:500总平图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复印件须同原件大小复印、不能拼接);
3、绿化竣工总平面图1份;
4、规划局核发的建筑红线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套(核原件)。
(七)建设竣工验收备案。
1、验收备案表;
2、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文件;
4、综合验收资料;
5、规划、管理、公安、技监、环保出具的许可文件;
6、质量保修书;
7、工程结算、民工工资结算文件。
(八)房屋产权登记。
1、《国有土地证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资料;
2、建设局、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证》;
3、建设单位出具的经过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如无竣工验收报告,需交验房屋安全鉴定书,白蚁防治报告;
4、县房管局委托的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报告;
5、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够证明所有权人合法身份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办理非自然人所有的房产的,同时收法人委托书;
6、凭上述要件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
三、承诺时限
7—12个工作日。其中:规划、人防、环保、林园、安监、消防验收3—5个工作日;建设竣工验收备案2—5个工作日;房屋产权登记2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异地绿化费。
对于实际绿地率未达到法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异地绿化费收取标准是:异地绿化费(元)=建筑面积(㎡)×(1-实际绿地率/规定绿地率×100%)×3元/㎡;川府函[2001]367号。
(二)办理房屋产权证:登记费:住宅80元/套,商业240元/套,工厂、医院、学校160元/宗,党政军机关、社会公益和福利单位120元/宗;增加、补办房屋所有权证书10元/本。川价发[2005]238号。
五、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