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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商务贸易环境 提升粤港区域竞争力1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有关商务贸易内容的解读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从2009年粤港两地高层领导会晤达成共识,到2010年3月3日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准,到4月7日在人民大会堂正式签署,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党中央、国务院及粤港两地政府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最终形成这一份涵盖经济、文化、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合作文本。《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其实质是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落实CEPA及其补充协议,推动粤港两地进一步融合。
省外经贸厅主要负责《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中有关商务贸易领域的内容的调研、编写以及与香港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对接。其内容,紧扣《规划纲要》中对专业服务、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贸易投资促进等方面内容。根据2008年汪洋书记视察省外经贸厅重要讲话精神,省外经贸厅成立了以梁耀文厅长为组长的粤港澳台经贸合作专责领导小组,印发了《省外经贸厅深化粤港澳台经贸合作工作方案》及《省外经贸厅深化粤港澳台经贸合作重点工作事项分工方案》,认真落实、总结有关工作任务并形成了《省外经贸厅推进粤港澳台经贸合作专责小组关于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重点》。结合本厅职能,对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初步的工作安排,可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四个优化着力‛(简称124),即:‚以《规划纲要》提出的粤港合作战略任务为中心‛,‚紧紧围绕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及《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重点工作》两个基 1 2010年3月3日,省外经贸厅以粤外经贸开函〔2010〕12号报送了此解读材料。本点‛,在商务贸易领域要重点抓好‚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着力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着力创新招商引资机制;优化对外投资合作方式,着力加快‘走出去’步伐;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合作平台建设‛。
一、以《规划纲要》提出的粤港合作战略任务为中心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紧紧围绕《规划纲要》主要精神,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等多方面进行了对接,是对《规划纲要》提升粤港合作水平要求的具体回应。
(一)总体指导思想的对接。《规划纲要》高度重视广东与港澳的更紧密合作,提出珠江三角洲‚依托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和要素重组的历史机遇,率先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成为我国外向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粤港澳三地经济加快融合,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后劲‛;粤港澳合作‚有利于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则具体提出了粤港合作的发展定位,明确了粤港在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区域环境和生态保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六方面的发展方向。从商务贸易领域来讲,提出了‚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发挥香港服务业和广东制造业优势,加快形成国际一流的现代产业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等发展定位。
(二)工作目标对接。《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12年,区域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粤港澳经济进一步融合发展。到202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形成粤港澳三地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全球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大都市圈之一‛的发展目标。《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则对目标任务具体化,提出‚在‘十二五’期间,深入实施CEPA及服务业对港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跨界基础设施网络初步建成,产业转移与转型升级、生产和生活要素流通‛,‚到本世纪二十年代,基本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要素便捷流动的现代流通经济圈、生活工作便利的优质生活圈、国家对外开放的重要国际门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建成世界级城市群和新经济区域‛。
(三)工作内容对接。《规划纲要》对珠江三角洲区域商务贸易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包括了‚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化落实CEPA‛、‚全力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努力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等内容。《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对应《规划纲要》的工作内容,相应提出现代服务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如‚落实CEPA及服务业对港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依照相关规定到广东开办会计、法律、管理咨询、中介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搭建粤港服务外包合作平台,共同拓展国际服务外包市场‛;‚支持港资加工贸易企业产业链延伸,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支持港资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商贸协作机制‛、‚共同应对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和推动自由贸易‛;‚推进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等方面具体措施。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对落实《规划纲要》有关精神提出具体措施。
二、紧紧围绕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及《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重点工作》两个基本点
(一)落实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文本。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正文紧扣《规化纲要》推进商务贸易的有关精神,是我厅今后推进粤港商贸合作的重要指导文本,通过一系列举措,力争在服务贸易、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走出去及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一是在服务贸易方面,将CEPA作为推动粤港澳服务业合作的抓手,稳定香港作为我省首要外资来源的地位,优势互补,推动我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推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在目前21个领域共34项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进一步降低香港服务提供者在我省投资的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大力发展服务外包,重点推动粤港在金融后台服务、软件外包、研发设计外包、与物流相关的数据处理外包等领域合作,研究出台我省服务外包专项扶持政策,开展服务外包发展‚十二五‛规划,召开发展国际服务外包座谈会,组织境外服务外包推介活动。
二是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方面,力争到2015年,全省港资加工贸易产业创新能力、配套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逐步建立起港资加工贸易企业的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创立一批内销品牌,实现港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幅度呈现较大增长;基本完成港资来料加工企业的不停产转型工作。到2020年,率先实现港资加工贸易企业全面转型升级,形成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能力,形成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的现代产业体系,建成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其中,港资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分别占进出口总额的85%和60%,ODM和OBM的比重达到70%以上,全省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总金额超过2500亿美元,加工贸易出口带动国内配套产业的产值超过10000亿元,加工贸易内销总额比2008年翻一番。
三是在推动企业‚走出去‛方面,充分利用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和物流中心,具有国际化的市场运作机制和管理经验这一平台,帮助企业寻找海外投资合作机会,融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中,并通过在香港投资营商,熟悉国际经营规则,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四是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健全联合招商平台和联合工作机制,落实重点合作项目。努力深化粤港联合海外推广、开拓市场、承接‚双转移‛、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网络推介、培训调研等工作机制,打造粤港合作大平台。
(二)落实好《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重点工作》。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重点工作为我厅今年推进粤港经贸合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方向,根据协议内容,我厅2010年主要要做好‚落实促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举办‚广东外博会‛以及贸易投资促进等方面内容。今年我厅将紧紧围绕《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重点工作》,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推进CEPA广东先行先试相关工作,推进粤港澳咨询、会展、金融等领域合作;二是继续加强粤港两地经贸往来与合作,筹备好汪洋书记、黄华华省长率团出访的经贸招商活动,做好粤港交流会等重点经贸活动,举办粤港联合推介大珠三角系列经贸活动。三是办好‚外博会‛,组织粤港企业参与‚广货全国行‛等内销拓展活动。四是联合香港有关部门筹办好港资企业赴我省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投资考察互动,积极推进‚双转移‛。五是为有意赴港发展的企业提供更加详细的指引和操作资料。六是继续和香港贸发局推动广东企业赴港发展长效培训体系——‚广东企业赴港发展高级培训班‛。
三、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工作举措
我厅今后推进粤港商贸合作的中心工作将紧紧结合《规划纲要》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做好‚四个优化,四个着力‛,即‚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着力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着力创新招商引资机制;优化对外投资合作方式,着力加快‘走出去’步伐;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合作平台建设‛。
(一)优化进出口贸易结构,着力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改革开放30多年来,港资加工贸易企业对广东经济腾飞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和形势变化,当前的在粤港资加工贸易企业面临着产业增值能力有待提高、产业增值能力有待提高、部分组织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等问题。我厅将根据市场规律,引导企业自愿参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
一是引导加工贸易产业加快延伸价值链。引导现有港资加工贸易产业链条向研发和营销两端延伸,优化存量;鼓励港商来粤设立研发中心、总部和采购中心,加快引进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增量。二是加快推进加工贸易企业组织制度创新。以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为突破点,用好资金等扶持手段,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不具备法人资格来料加工企业的转型工作,为企业开展自主经营、自主创新、建立国内外营销网络创造条件。三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不断完善内销服务机制,用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项资金,加大对企业内销的服务和融资支持力度。继续办好‚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为企业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提供良好的展示交流和服务平台。四是稳步实施加工贸易‚双转移‛战略。用好扶持政策,鼓励‚外发加工‛,促进珠三角地区现有港资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加快向东西北地区梯度转移。五是加强粤港联手推进转型升级的力度。健全粤港粤澳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粤港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题专责小组等沟通平台,加强信息交流与服务,重点推进粤港在科技和生产性服务领域的合作,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研发和配套服务支持。
(二)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着力创新招商引资机制。
香港是我省外资主要来源地,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实际吸收香港实际投资1429.58亿美元,占全省吸收外资总额的六成以上。今年我厅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为中心,保规模、调结构、促发展,大力改善吸收外资产业结构、来源结构和地域分布结构,在提高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方面有新的突破,推动吸收外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创新招商机制和方式,巩固和完善外资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用地保障、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机制等;推进与境外知名机构联合招商、网上招商、专业性主题招商等。二是加强平台建设,科学筹划省领导带队境外招商及‚粤港交流会‛等系列经贸活动,千方百计扩大合同外资储量。三是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制定并实施《2010年广东省吸收外资指导意见》,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四是推动出台《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基地等;加强对世界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带动配套企业转移,增强聚集效应。五是认真落实我厅《深化粤港澳台工作方案》及重点事项分工细则中粤港经贸工作内容,用好CEPA和服务业对港澳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推进粤港、粤澳在咨询、会展、金融、法律、会计等服务领域的合作。
(三)优化对外投资合作方式,着力加快‚走出去‛步伐。香港一直是广东企业实施‚走出去‛的重点市场,特别是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截至2009年底,广东在香港投资设立企业1176家,协议投资金额66.44亿美元,分别占全省总额的49.5%、61%。目前华为、中兴、美的、TCL等企业通过香港公司在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境外生产基地,开展国际化经营。我们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具体建议如下:一是加强引导和服务,推动投资便利化。粤港两地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要加强联系,促进双方信息和资源共享,特别是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这个平台加强政府间的配合协调,加大宣传力度,推介政府的便利措施,形成促进广东企业到香港发展的合力。香港应抓紧内地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这个机遇,加大推介力度,加强信息沟通,推动投资便利化,支持广东民营企业在香港融资及拓展国际贸易网络。二是发挥香港优势,创新合作机制。我省民营企业有较大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需求,与香港的孵化能力相结合,可以实现高增值的双赢局面。要善于利用香港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有利条件,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三是借鉴港资企业,提高国际化水平。我省企业到香港发展要学习借鉴香港企业的成功经验,转变经营观念,强化品牌意识,自觉地寻求自身体制的变革,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国际化水平。四是加大培训和交流,深化互利合作。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商(协)会的作用,加大对赴港投资企业的培训力度,让他们尽快熟悉香港的政策和营商环境,增强投资香港的信心。香港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要积极帮助民营企业了解香港,熟悉国际规则,使民营企业真正融入香港社会。
(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合作平台建设。
香港作为我省企业普遍认同的进军国际市场的理想商贸平台,主要具有以下优势:融资方便,专业人才多,税率低且税制简单,政府和中介提供专业服务、企业运作效率高,拥有众多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合作机会多等。通过粤港两地交流合作,逐步完善信息交流平台,加强联合应对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能力。我厅主要措施有:一是建立健全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加强信息收集和整理,为企业提供政策、商业和经济环境等信息服务;推进外经贸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完善省、市、县(区)三级联通的外经贸电子政务网络;充分发挥广东易发网和粤港商贸通等电子商务网站的作用,组织企业开展网上贸易,抢占国际市场份额。二是联手香港贸发局,举办3-5场广东外经贸网上拓市推介会和2-3场网上政策咨询和专题培训。三是落实《广东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工作规范》,继续完善应对贸易摩擦的相关机制。四是完善预警方式,继续推进趋势预警、重点产品预警和专项预警,及时向企业通报信息,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五是联合香港,抓好大案要案的应对,提高地方、行业组织参与贸易摩擦应对和贸易救济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粤港双方共同举办粤港协同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合作论坛,研讨粤港共同应对国家贸易摩擦经验和方法。
广东与香港两地商贸合作基础深厚,联合竞争力强。在未来发展中,粤港两地全面实施《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更加积极互动密切配合,进一步深化落实CEPA先行先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新经济体。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