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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县级医疗机构托管乡镇卫生院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榆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步伐,探索建立责权利统一,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事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和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积极开展托管制改革试点,以实现全县医院管理、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和医疗人才资源共享的目的,为全面开展托管制改革积累实践经验。
二、托管原则
按照“全面帮扶、分批推进、资源共享、提升服务”的原则要求,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建设与发展接受托管医院的管理、指导和扶持,托管医院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托管期限与目标
(一)托管期限
三年,从2010年11月10日起—2013年11月10日止
(二)托管目标
1、通过托管,探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托管乡镇卫生院的模式和经验,增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后劲,帮助乡镇卫生院提高管理水平、医疗水平,实现托管双方的共同发展。
2、力争通过3年托管,使被托管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甲等技术等级认定标准,在全县同级卫生院中基本建设、职能履行达到前列,在全市乃至全省成为综合示范乡镇卫生院。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职工满意度达95%以上。
3、加强被托管卫生院一级科室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急诊科、儿科、内科、妇产科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发展1-2个特色科室,在人员培训方面重点扶持,满足群众医疗服务要求。
4、提高被托管卫生院预防保健管理与服务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完善一级预防体系,逐步建立县乡健康信息网络与平台。
四、托管内容与形式
(一)托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行政后勤管理等3个方面。
(二)托管形式:
1、被托管卫生院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在原“XXX卫生院”的基础上,加挂“XX医院定点托管卫生院”的牌子。被托管乡镇卫生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性质保持不变,人员编制保持不变。托管后的乡镇卫生院享有原卫生院政策性的一切权益,政府对卫生院的财政拨款和上级各项卫生经费投入保持不变。
2、实行“五统一”管理。
(1)所有权统一。托管前,对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实行清产核资,交由托管医院进行建设和管理。托管医院要保证托管期间资产的保值增值。托管单位享有“人财物”的自由调配权和自主经营权。
(2)业务管理统一。由托管医院对被托管乡镇卫生院提出管理目标、派驻管理技术人员,被托管乡镇卫生院作为一个二级单位对托管单位负责,由托管医院对被托管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和考核。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接受托管医院的管理与考核。同时接受县卫生局及相关上级业务单位的检查与指导。
(3)人事管理统一。被托管卫生院院长由托管医院考察提出人选,报卫生局任命。由托管医院与被托管医院院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所有托管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整体实行聘用制,由托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制定绩效工资考评方案,统一制定进修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工作岗位。落聘人员属正式职工的实行待岗或者转岗,待岗期间的待遇按照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属临时人员的自动解聘。(4)财务管理统一。被托管的乡镇卫生院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其财务在实行清产核资后统一移交托管医院,由托管单位选聘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经费由托管医院审核同意后,由卫生局直接拨入被托管乡镇卫生院账号。
(5)药品管理统一。被托管乡镇卫生院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三统一”管理,并执行零差率销售。
3、托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托管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工作,制定公共卫生工作目标,检查、落实、考核托管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工作。
五、试点单位
本着既要发展乡镇卫生院,又不能拖垮县级医疗机构的原则,鉴于我县乡镇卫生院数量大,工作任务重,而且县级医疗机构卫生资源又十分有限,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托管尚存在一定困难。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确保改革取得成效,经过研究决定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卫生院为:宁条梁中心卫生院、王渠则中心卫生院、红墩界卫生院。分别由县医院、县中医院两家二级医疗机构托管。县医院托管宁条梁中心卫生院、红墩界卫生院;中医院托管王渠则中心卫生院。
六、托管任务
托管单位在履行托管职责期间承担以下托管任务:
(一)统一管理。为被托管单位引入先进的管理服务理念,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科学合理制定卫生院的内部分配方案。全面行使对被托管单位的统一管理,负责被托管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被托管单位村级卫生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人才下派。托管医院负责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及行政后勤管理人才的选拔和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托管医院必须派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到被托管乡镇卫生院工作,且被派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资格。
(三)技术下沉。在派出人才的基础上,加强对被托管单位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搞好“传帮带”,加强业务培训,同时搞好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和业务培训。根据乡镇卫生院的需要,不断派出医疗专家到受托卫生院进行会诊、坐诊、技术指导,加强巡回医疗,派驻医疗队,提高对全乡农村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水平。
(四)双向转诊。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双向转诊制度,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五)资金扶持。根据被托管单位的运行情况,加大资金、设备的扶持力度,提高综合业务水平。
(六)树立典型。托管期间,在保证被托管单位的正常运转,管理服务水平上档次的同时要出经验、出典型、建示范,而且不允许产生新的债务。
(七)日常考核。托管医院对被托管乡镇卫生院的财务、医疗、护理、防疫、保健、卫生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并适时对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规范管理。同时,托管医院必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年终考核时,被托管乡镇卫生院和其他乡镇卫生院同样对待,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追究托管医院领导人责任。
七、工作职责
在托管试点工作中,县卫生局、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下列职责开展工作,共同做好托管试点工作。
(一)县卫生局:承担对托管试点工作的宣传、调研、方案的制定和组织领导职责,督促县级医疗单位制定管理方案,指导做好托管试点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对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指导职责;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职责。
(三)县级医疗单位:承担对乡镇卫生院的行政、业务、后勤管理职责;承担本试点方案规定的托管任务,确保乡镇卫生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化解乡镇卫生院历史债务。
(四)乡镇卫生院:承担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承担对村级卫生室的管理职责;承担为辖区内农村居民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职责。
八、保障措施
(一)托管后的乡镇卫生院仍属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医疗和政府的公共卫生职能不变。国家对托管后的乡镇卫生院经费补助政策等同于其他非试点乡镇卫生院。
(二)托管前,对被托管单位进行清产核资。债权交由托管单位全权接收;债务交由托管单位实施托管后逐步偿还。但必须达到保值增值的要求。
(三)加强对托管制试点改革情况的跟踪调查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和改进存在的不足。
九、组织实施
(一)2010年10月25日前,县级医疗单位制定出相关管理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并上报县卫生局。
(二)2010年10月31日前,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议。
(三)2010年11月5日前,托管双方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四)2010年11月10日,托管试点正式启动实施。
(五)2011年5月30日,小结考核托管试点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