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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续贷无缝对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 资难问题 , 增强实体经济经营活力,减轻小微企业财务成本,防范信贷
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根据衢州银监分局《关于辖内商业银行开展续贷(再融资)无缝对接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续贷无缝对接(以下简称续贷)是指借款人在原有的贷 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 , 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 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第三条
续贷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续贷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贷款 新规的相关要求;
(二)有效性原则:续贷工作应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落实担保抵押 手续,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三)规范操作原则:续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 作和审查、审批。
(四)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从严控制原则。
续贷工作在试点初期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同
一笔贷款续贷次数不得超过2次,且对同一客户累计续贷次数不得超 过 4 次。
第二章
续贷的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续贷适用的对象是指小微企业中生产型、科技型、成长 性的实体经济企业(含个人经营性)。
第五条
续贷适用的范围只限于保证和抵押方式贷款,不含信用
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业务。
以下贷款不属于续贷范围:
(一)从事投资、融资、典当、担保等业务的公司或个人贷款;
(二)从事房地产业务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三)个人消费性贷款;
(四)其他非周转性用途贷款;
(五)其他非实体经济贷款。
第三章
续贷适用的条件
第六条
对需要办理续贷的借款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
(二)在联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运营资金往来主要通过基本账 户结算并与融资规模相匹配;
(三)生产经营正常且能按时支付利息,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四)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五)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
(六)贷款担保有效;
(七)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欠息、挪用贷款等情况,经人行征信 系统查询无重大违约;
(八)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民间借贷,社会信用良好;
(九)单笔贷款额度 200 万元(含)以上;
(十)资金回笼率在 5%(含)以上 , 资金回笼率是指续贷客户在续
贷前一年销售货款日均余额与续贷前贷款最高余额的比例;
(十一)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续贷:
(一)借款人逃废债务或恶意欠息;
(二)借款人已资不抵债、濒临破产;
(三)借款人本身或关联企业中涉及房地产等行业;
(四)原贷款用途存在违规情况的借款人;
(五)贷款担保已出现如保证人实际保证能力及抵押物实际价值发 生变化等对贷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六)借款人账户或抵押物已被有关部门冻结、查封、保全等情况;
(七)信用贷款,质押贷款,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业务;
(八)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办理续贷的情况。
第四章
续贷申请和受理
第八条
续贷的申报及受理程序。
(一)续贷对象的申报。有续贷需求的客户提出续贷申请,并填 写《续贷无缝对接需求申请书》(附件 1)。
(二)续贷的受理。各社(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须续贷 的贷款到期前,填制《续贷无缝对接临时授信申报表》(附件 2),向
联社风险管理部门申请临时授信。
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接到《续贷无缝对接临时授信申报表》,经审
查同意续贷的,直接在系统中给予临时授信。临时授信期限一般不得
或抵押物发生灭失、损毁等情况,对贷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操作时,可只在“其他约定事项”载明“详见×××(新合同编号)
贷款续贷补充协议”条款,并根据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分别适用附件 3、附件 4 两类《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续贷必须有效落实担保手续。
(一)必须延续原贷款保证人、抵押人及抵押物的担保,续贷时 不得更换。
(二)抵押物必须依然足值,保证人必须仍然具有代偿能力。
(三)必须通过合同载明等方式书面告知保证人(或抵押人)续 贷之事实,保证人(抵押人)应予确认并同意继续保证(或抵押)。
(四)抵押合同签订后,应重新办理合法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 记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贷款人应到抵押登记机关进行查询,确认抵押财产无查封、冻结等情形;
2、原贷款抵押登记解除与续贷抵押登记同步进行并即时取得他 项权证。
第十七条
续贷的柜台操作。
(一)续贷合同签订(抵押贷款完成登记手续)后,进行续贷贷 款的发放与原贷款的收回操作;
(二)续贷贷款发放手续按普通贷款发放程序办理;
(三)续贷贷款发放时必须实行全封闭运行,由临柜经办人员即 时归还相对应的原欠贷款,实行无缝对接。
第六章
续贷的管理
第十八条
各社(部)要加强对续贷的日常监控,按续贷对象建 立《续贷无缝对接客户清单》(附件 5)
。在对续贷客户进行经常性查 访的基础上,加大贷后监控力度和频率 , 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
存续期内资金的对外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 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十九条
联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续贷的管理。
信贷管理部门应建立续贷台帐,通过非现场监测或现场检查的方 式,加强对续贷的管理。
风险合规部门要定期分析贷款风险和贷款质量情况,采取必要措 施防范风险。
第七章
违规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对发生以下情况的续贷行为,联社按有关“三违”贷款 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一)对不符合续贷条件的贷款办理续贷手续的;
(二)不依法合规办理续贷手续,导致风险增加的;
(三)超越范围,擅自续贷的;
(四)续贷后没有用于归还原贷款,形成新的风险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贷后跟踪管理并产生风险的;
(六)其他违反续贷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与修 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续贷无缝对接需求申请表
附件 2 :续贷无缝对接临时授信申报表
附件 3 :保证借款(续贷)补充协议
附件 4 :抵押借款(续贷)补充协议
附件 5 :续贷无缝对接客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