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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鉴定资料要求
1、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申请人必须为户主且两证名字必须统一,如有差别,要出具派出所证明;如户主已去世,必须由派出所出死亡证明和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2、房产证若遗失,可由发证部门(村建办)调其底册复印并加盖公章;土地证若遗失,可由发证部门(国土所)调其底册复印并加盖公章,国土所无章的盖街道(镇)公章。
3、申请鉴定的危房必须在两证上都有所体现,如有一证未体现不予鉴定。
4、房产证面积大于土地证面积的,超出土地证面积的房屋不予鉴定。
5、苏陈、罡扬两镇房屋两证不全的情况处理:
(1)对于只有房屋产权证的,由镇土管所出具合法用地面积证明及宗地图;(2)对于只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由镇村建办出具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证明及房屋现状分布图,并说明申请鉴定的房屋在合法用地范围内且非违章建筑;(3)对于两证都没有的,由镇村建、土管两部门分别出具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证明和房屋现状分布图、合法用地面积证明和宗地图,并说明申请鉴定的房屋在合法用地范围内且非违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