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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概论》
1、教育行政具有领导、服务、监督功能。
2、我国最早建立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构的是隋朝;元代在承袭宋朝的教育行政体制外,还开设了蒙古国子学和回回国子学。
3、我国现行的地方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有
4、学校教育制度也叫学校系统,简称学制。
5、癸卯学制以日本学制为蓝本,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经正式颁布后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的学制。
6、课程行政是指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审定与管理。
7、从规划所涉及内容的复杂程度划分,有:综合性教育规划 专题性教育规划。
8、教育财政的基本制度主要有教育预算制度教育决算制度审计制度税收制度。
9、教育评价实施的基本步骤是:确定评价方案,收集和处理评价信息,撰写评价报告和反馈。
10、教育人事行政应遵循的原则有:(1)按责定岗,因事择人。(2)选贤任能,德才兼重;(3)注重实绩,论功行赏;(4)动态平衡,合理流动。
11、1927年国共第一次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在江西、陕北建立了解放区,推行以工农大众为核心的新民主主义教育。
12、教育行政的目的:保障全体公民的教育权利,促进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
13、学校教育制度:也叫学校系统,简称学制。
14、狭义的课程是指一门学科;
15、教育经费: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教育费用,包括国家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实际用于教育事业的基金、各种社会力量和学生家庭及个人直接用于教育的费用。教育事业费的支出项目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6、单轨制:是指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上下衔接,自下而上构成连接阶梯的统一的直线型学制;
17、双轨制:指一个国家同时存在两种不同形式的学校系统,以完成各自的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制度。教育督导是:指政府或其教育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的教育专家,对下级政府或教育行政机关以及学校的教育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反馈的教育行政管理活动。
教育督导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是健全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的需要。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担任某种特定的职务,涉及到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率属于同一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检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教学计划:又称课程计划,是学校课程的总体规划,是教育部门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关重要的教育文件和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学校的培养目标制定的关于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或指令性文件,其内容主要有:培养目标、学习年限、所设学科、各学科教学时间安排和课程说明等。教学计划是编制和审定教学大纲和教材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督导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教育财政的基本功能是:
(1)筹措教育经费及其他教育资源;
(2)分配教育经费,配置教育资源;
(3)监控教育经费的合法使用及其他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
课程行政的内容:
(1)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又称课程计划,是学校课程的总体规划,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关重要的教育文件和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学校的培养目标制定的关于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或指令性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所设学科、各学科教学时间安排和课程说明等。
(2)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又称课程标准,是单科课程的总体设计,它以纲要的形式,从整体上规定某一学科的性质、目的、任务、内容、结构、授课时数、教学进度和教学法建议等,是编写教材和评估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3)教科书教科书概述 教科书,又称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编写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教育行政的地方分权制是:指地方政府依据法律的授权独立行使教育行政权力的一种教育行政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和地方教育行政机关是一种合作和平行的关系,中央对地方权力范围内的事务无权干涉,地方自主决定自身权限范围内的事务。教育事业由地方公共团体独立自主举办和管理。只在必要范围内才由国家干预,中央政府处于援助、指导地位。
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原则
(1)精简。精简的内容包括:精简机构的数量和规模;精简行政机构领导者的职数和工作人员的数量;
精简行政程序和办事环节。
(2)统一。统一是指建立上下贯通、运转协调的行政机构体系。有三个要求: 统一指挥;建立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责与权相统一。
(3)效能。效能既是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也是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终极目标。我国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原则:
(1)精简。精简的内容包括:精简机构的数量和规模;精简行政机构领导者的职数和工作人员的数量;精简行政程序和办事环节。
(2)统一。统一是指建立上下贯通、运转协调的行政机构体系。有三个要求: 统一指挥;建立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责与权相统一。
(3)效能。效能既是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也是教育行政组织机构改革的终极目标。教育财政的基本功能是
(1)筹措教育经费及其他教育资源;
(2)分配教育经费,配置教育资源;
(3)监控教育经费的合法使用及其他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
制定教育规划的程序包括:
确定规划组织形式;建立规划工作程序;建立教育规划资料库;确定规划参数,建立数学模型;拟订规划草案;评估论证;决策实施。
教育行政体制是:又称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或教育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组织体系和相关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组织形式,国家教育行政权力结构及有关教育行政制度。
我国当前学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加强基础教育,落实义务教育。这是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2)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首先,要改变中等职业学校市场萎缩的现象:第一,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盘活企业,盘活市场,增加就业机会;第二,用人单位改变用人观念,保证单位人才的合理结构;第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注意适应市场,调整专业结构,提高教育质量;第四,国家要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引导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走出困境。其次,对于普通中学,尤其是普通高中,注意根据具体条件按四种模式进行规划.一部分以升学预备教育为主;大部分要升学预备教育和就业预备教育兼有;少部分以就业预备教育为主;少量成为特色学校。
(3)稳步发展高等教育,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
今后一段时间内,高等教育改革重在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
(4)重视成人教育,发展终身教育。
第一,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要结合起来;第二,发展规模与提高质量要结合起来;第三,提高中间与扩展两头结合,把成人初、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发展的重点。成人研究生教育将成为发展的热点。
结合实际谈谈基础教育课程结构的具体改革方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我国新一轮的基础教育教学计划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从2000年到2010年,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目标是,以邓小平教育理论特别是“三个面向”的论述为指导方针,构建一个开放的、充满生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根据这个总目标,将对现行课程计划(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结构进行新的调整和改革,具体改革方向是:
(1)建立新的课程体系.其结构体现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通盘设置九年义务教育课程;
(2)构建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相结合的课程结构.减少课程门类,扩大自学、实践的时间和空间。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必修课。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 主。初中阶段,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以分科为主的课程或以综合为主的课程和或以分科与综合组合的课程。高中阶段以分科课程为上。
(3)扩大选修课程。各地在保证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必修课门类及课时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年龄学生个性、兴趣及特长和当地社会的需要,设置丰富多采的选修课程。
(4)加强劳动技术课程。中等教育阶段的技术教育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加强通用技术的学习,培养职业意识和创新精神。农村中学的课程内容要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服务,城市中学也要开设合适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高中阶段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均应适当设置技术教育课程。
我国教育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
(1)推行教育法规实施。推行教育法规的实施,主要是依照有关教育法规作出决定,采取措施,直接规范公民个体、学校、教师、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对有关教育权利的享受和有关教育义务的履行。
(2)对遵守教育法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个体、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是否正当行使教育权利和履行教育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除了从正面采取推行教育法规的行政措施,教育行政执法的内容还包括对公民个体、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遵守教育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防止违反教育法法规的行为发生,或者做到及时纠正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
(3)进行教育行政司法,进行教育行政司法,主要是指通过行政途径,处理教育法律纠纷,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教育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所明确的范围、手段和程序进行。这是就教育内部而言的,如果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超出该“实施办法”的处罚范围,则应适用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试分析不同的教育行政体制类型的优缺点。
教育行政的中央集权制是指教育行政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服从中央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或指导的教育行政体制。中央集权制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是:
(1)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之间是一种从属关系和上下级关系,教育行政事务的最终决定权集中在中央;(2)教育事业是国家的事业,由国家于预,一切教育活动都必须接受国家权力的指导和监督,地方的自主权相对较小。
教育行政中央集权制的优点在于:它有利于统一全国的教育方针,统一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有利于中央调节各地教育的不平衡发展,加强对落后地区教育事业的 扶持帮助;有利于实行统一的教育标准;有利于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实施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国家教育政策、法令的执行,在全国范围提高教育行政效率。
这种体制的不足在于:容易造成不顾地方特点,强求全国一致,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发展教育事业,不利于调动地方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地方缺少自主权,容易导致地方教育行政缺少灵活性,教育行政效率低下。对此,实行中央集权的国家,采取了各种措施扩大地方教育行政的权限。
教育行政的地方分权制是指由地方政府依据法律的授权独立行使教育行政权力的一种教育行政体制。主要特点是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表现为一种平行或合作关系,中央对地方权力范围的事务无权干涉,教育事业是由地方公共团体独立自主举办和管理的,只在必要范围内才由国家干预,中央主要通过宏观的法律、财政等杠杆对教育进行干预。
教育行政的地方分权制的优点是:有利于各地固地制宜发展教育事业,使教育的发展适应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来发展教育事业;有利于及时处理或决断有关教育问题,提高教育行政效率。
这种体制的不足在于:教育行政权力分散,不易统一政令、统—标准、统筹兼顾;各地条件不同,对教育事业认识不同,容易造成教育的不平衡发展;不利于组织地方教育协作。对此,实行分权制的国家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
地方分权制:教育行政的地方分权制是指地方政府依据法律的授权独立行使教育行政权力的一种教育行政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和地方教育行政机关是一种合作和平行的关系,中央对地方权力范围内的事务无权干涉,地方自主决定自身权限范围内的事务。教育事业由地方公共团体独立自主举办和管理。只在必要范围内才由国家干预,中央政府处于援助、指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