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水井镇中心小学办学行为规定_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3:47:3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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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水井镇中心小学教师六严禁制度

——“强素质、转作风、树形象、促发展”主题教育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沅陵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强素质、转作风、树形象、促发展主题教育的通知》,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强化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学校决定在全校内开展“前素质、转作风、树形象、促发展”主题教育,特制订本禁令及处理办法,望全体教师共同遵守。

一、六严禁规定

1、严禁老师私自组织学生购买书籍、复习资料及其它学习用品。

2、严禁在校内收费补课,搞有偿家教。

3、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打牌、炒股、上网玩游戏。

5、严禁教师拒收经学校同意就读我校学生行为。

6、严禁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二、处理办法

1、私自组织学生订购学习资料及其它学习用品,发现后不管任何原因,没收全部金额,且处予一倍以上的罚款。

2、在校内收费补课,搞有偿家教的,一经发现,没收其全部补课费用,不享受期末福利,且上报教育局。

3、学校接到举报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到校长室戒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每次处予200元以下罚款。

4、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发现后,从本月课时津贴费中每次扣50元。

5、拒收学生,让学校工作被动,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后果,到校长室戒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调换工作岗位。

6、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包括试卷泄密、统分改分等),取消该教师本期教学质量奖金。

以上规定,违反其中的一条,当年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实行一票否决。

凉水井镇中心小学 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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