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八冶一小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体罚的教师问卷”。
金川区第一小学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语言
伤害及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制度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我校教师依法施教意识,杜绝我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强调“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根据《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体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二条 对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政教处以及校长举报。学校有关部门须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第三条 所谓体罚和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
1.把学生赶出教室; 2.要求有缺点的学生退学; 3.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 4.在办公室罚站不让上课; 5.罚站;
6.打学生(包括打耳光、打头部、打屁股、打手、打脚等);
7.教师让学生代行体罚; 8.罚学生跑步; 9.教师让学生自罚; 10.罚学生抄写作业;
11.放学后罚学生留堂而教师不在场;
12.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以及罚劳动、罚抄书,罚款或停课等处罚行为。
第四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
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导致学生或家长到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新闻媒体投诉,或使学校成为被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第五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学校绩效考核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