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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长职讲坛”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展师生的知识视野,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深入健康开展,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院决定设立“长职讲坛”,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系列学术报告(讲座)。
第二条“长职讲坛”的主题是“知识成就理想、智慧启迪人生”,主要举办弘扬时代精神、传承中华文明、透视社会热点、追踪学术前沿、探究人生真谛、促进成长成才等方面的系列学术报告或讲座。
第三条学院成立“长职讲坛”领导小组,负责“长职讲坛”系列学术报告(讲座)的规划、指导、协调和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院团委负责“长职讲坛”系列学术报告(讲座)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学院定期聘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举办高层次、综合类的院级学术报告(讲座)。鼓励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举办综合或专业类学术报告(讲座)。对于有较高学术价值、专业面较宽、影响力较大的学术报告(讲座),既可以作为学院(部)或部门的学术报告(讲座),也可以同时列入“长职讲坛”系列学术报告(讲座),学院给予相关支持。
第五条“长职讲坛”系列学术报告(讲座)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学术报告(讲座)的组织者应按照管理权限事先予以审批,并有责任做好会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立“长职讲坛”系列学术报告(讲座)专项基金,用以活动的组织、专家的接待和报酬等。
第七条学院在校园网上设立长职讲坛专题,定期预告活动的举办情况。每场学术报告(讲座)应提前公布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时间、地点及报告人的主要信息。同时,还要利用海报、广播等多种途径宣传。凡列入“长职讲坛”的学术报告(讲座)应悬挂“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长职讲坛”统一标识。组织者应做好报告前的宣传、组织工作,学院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活动结束后按照统一要求总结、报道。
第八条院团委对“长职讲坛”系列学术报告(讲座)建立完备的活动档案,并做好管理工作。活动档案包括报告人的个人简介、报告提纲和核心内容、现场音像资料以及活动的总结材料等。由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学术报告档案资料由主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并交院团委备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