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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宿押金,如搬离宿舍时,出现公司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扣除相应押金或其他罚款。
第三条【员工宿舍管理员】
一、员工宿舍管理员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指定专人担任。
二、宿舍管理员负责员工宿舍一切内务:包括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设施维修、水电管制、钥匙保管、门窗管理、维护各项公共设施的合理使
用。
三、宿舍管理员负责安排轮值人员打扫卫生、夜间关闭门窗等,并以书面形式
公布于宿舍内部。
四、宿舍管理员应编制住宿人员登记簿:将住宿人员的姓名、籍贯、血型、身
体状况、紧急时通知的亲友与必要的出入动态等予以详细登记,并保持资
料完整,以备公安机关进行检查及紧急时参考。
五、宿舍管理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报请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2、未经公司企业管理部书面许可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住宿人员突发疾病或身体损害时;
5、其他紧急或突发情况。
六、住宿人员遇有身体不适时,宿舍管理员应负照顾责任。病情重大者,应通
知其亲友或护送医院,并立即通知公司企业管理部。
七、宿舍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各项要求及上级命令,倘有徇情或怠忽职责
时,将依照公司人事管理相关制度予以严格处分。
第四条【住宿要求】
一、住宿房间、床位及内部设备一经分配后,均不得擅自调换、移动或侵占他
人分配物品。
二、公司住宿员工若提供钥匙及私配给非公司人员者,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并给予罚款处理,若造成失窃,并追究其责任。
三、为保证员工的正常休息,晚23:00后,白天17:00以前,严禁在宿舍进行
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和谢绝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后,在宿舍外接待。
四、公司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
舍内。
五、住宿人员应爱护宿舍公物,宿舍的一切设施及房屋结构布局,不准擅自改动
或拆卸, 若因住宿人员过失或怠慢而致公物损失时,应照价赔偿。赔偿费
用酌情从薪资中一次或分期扣除。
六、员工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不乱摆乱放,换洗衣物应在指定位置晾晒及摆放,暂不用的衣服应收入柜内,鞋子应整齐摆放在床铺下
面。不占用人行道,不许将物品摆放在空床位上,以防损坏床板。
七、未经公司企业管理部书面许可严禁在宿舍内烧煮、烹饪,或私自
接配电线、插座及装接任何电器(如熨斗、电炉及其他耗电电器等)。
八、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物品及具有任何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保证安全。
九、严禁将公司物品带回宿舍使用,一经发现,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将
无薪解雇。
十、未经同意不得私用他人物品,以免造成误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十一、严禁男工进入女工宿舍,女工进入男工宿舍,宿舍内严禁留异性住宿。
十二、节约用水用电,用完随手关闭水源电源开关。宿舍无人时,锁好房门,若遗忘锁门,造成丢失,自行承担。
十三、贵重物品必须携入者,由各人自行保管、自行负责。
十四、不得在墙壁上粘贴字画、乱写乱画、乱钉铁钉、衣架衣钩及用脚随意在墙面上踩踏等,违反者给予处罚50元。
十五、住宿人员应注意礼貌,与同仁和睦相处,严禁高声谈笑,大声喧哗,室
内使用收(录)音机时,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违反1次或
有人举报提出异议者罚款10元。
十六、凡住宿人员班后外出的,必须于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并且于晚上23:00前
返回宿舍。特殊情况在外住宿的,到宿管员处登记,宿舍管理员报请上
级部门领导批准,否则,任何人员不得在外留宿。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罚
并取消住宿资格。
十七、住宿人员使用的被褥行李、洗漱用品等一律自备。
十八、宿舍严禁以任何形式聚众赌博、酗酒、打麻将等,违者没收赌具、赌资
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无薪开除。
第五条【环境卫生】
一、各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搞好室内外卫生,按值日表轮流打扫卫生,保持宿舍干净、整洁。
二、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三、四、住宿员工不得在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在地上,烟灰缸应妥善放
置,违反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理,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罚款加倍,以此类推。
五、企业管理部定期不定期派员检查宿舍内务,凡有违反规定者每次处以10—
50元罚款。
第五条【探访管理】
一、外人探访时应在保安室登记探访人姓名、与被探访人关系及进出时间。
二、亲友探访因特殊情况需留宿时,必须提前1天申报企管部审批备案,宿舍管理员将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等(留宿亲友仅限于员工的父母亲及子女),留宿时间不能超过2日,超过者须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不需留宿的须在23:00前离厂。
三、外人探访时由门卫室发给探访证并在进入厂区时佩戴胸前,离厂时交还门卫人员,遗失扣款5元(由被探访人承担)。
4、外人探访时须由被探访人到门卫室签字确认,否则不准探访。
5、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
6、探访人须遵守公司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由被探访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退宿】
一、住宿员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住宿权利、勒令退宿外并处以200
—500元罚款:
1. 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督导管理者;
2. 在宿舍赌博、殴斗及酗酒者;
3. 蓄意损坏公用设施或公物者;
4. 凶狂、吵闹、屡劝不改者;
5. 散布谣言、集会结社,妨害治安或公司声誉者;
6. 不遵守就寝时间,发生噪音影响公共安全者;
7. 未经公司企业管理部书面许可留宿外人者;
8. 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者;
9. 未经许可擅自装设电灯及插头或其他电器者;
10.未经宿舍管理员事先核准,私自外宿而无正当理由者;
11.班后外出的未于晚上23:00前返回宿舍而无正当理由者;
12.违反本规定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而不听从劝导者。
二.凡欲自动退宿的人员,须于退宿前3日内提交申请书经企业管理部审核无
误后,方可搬离宿舍。
三.凡自动辞职、被辞退、免职或勒令退宿人员,最迟须于通知之时起2日之
内迁出宿舍,所有携带物品应先经宿舍管理员或企业管理部派人检查后方可搬出。
四.凡迁出者,必须将其使用的设施、床位清洗、整理干净。
第七条【附则】
一、公司员工的住宿事务由企业管理部统一承办和管理,并全权负责。
二、本规定之解释权、修订权、废止权归公司所有。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四、住宿全体住宿人员均必须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定,违者立即退宿且予以严
格处分。
五、违反以上宿舍管理规定,如无法明确责任人,则由所住房间所有人员共同
承担责任及相应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