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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质证规则
我国有三大诉讼程序,即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当交通事故案件进入不同的诉讼程序,其质证规则也不尽相同。我国法律之所以作出不同的规定,在于实现诉讼目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交通事故案件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其质证规则较为简单,即在法院的主持下,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质辩。
当交通事故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在法院的主持下,由检察机关对被告的有罪或者罪刑轻重进行举证,由被告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提供的有罪证据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质辩。同样,检察机关也应当对被告及其辩护人提供的无罪证据或者罪轻证据进行质辩。
当交通事故案件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主要由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举证证明,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行政机关的证据进行质辩。
在交通事故诉讼程序质证过程中,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质证失败,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诉讼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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