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十二五设想_十二五工作总结范文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3:44: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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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

十二五期间的思路

随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我区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了政府救济、特困救助、社会互助、政策优惠、五保到位,五位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且救助标准逐年提高,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项目逐渐增加。实施二次救助和对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医疗救助、助学、助残、助孤、助困等项目,同时充分发挥慈善协会拾遗补缺的作用,基本满足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社会救助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认为主要是救助制度方面需要规范、完善和整合,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救助项目和资源方面需要进一步整合,避免重复救助。现就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低保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低保对象5581户11125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4%。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874户9555人,占城市人口的2.5%,月人均保障金314.7元,月发放保障金3007369元。农村低保对象707户1570人,占农业人口的2.2%,月人均保障金180.7元,月发放保障金283734元。特困救助对象118户283人,月发放金15210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救助对象问题,尽管我市低保政策对救助对象实施了分类救助,但是政策对救助对象区分得不够细:

一是对不同情况的救助家庭没有区别,现行政策仅仅关注救助对象的收入情况,而对其支出情况、需求状况考虑得不够。由此造成了救助效果不同,因为收入相等的不同类型家庭,他们的生活支出情况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家庭中有重病、大病的人、或是有孩子上学(特别是上大学的),他们的生活开支要比一般家庭的开支高出很多。虽然我市实施了分类救助,但对一些因病致困、因子女上学费用过高的家庭也只是杯水车薪。

二是对不同人数的家庭没有区别。对于1人户和多人户,他们的支出是不同的,因为1人户和2人户多人户相比,单个人的日常生活成本显然高得多,所以,他们在享受相同保障金的情况下,其救助效果会不一样。

三是重病与重残类区分对待。现行分类救助中的重病与重残享受同等标准不够合理,因为重病医疗支出是较大的,而重残的消费可能要低一些。

(二)关于人户分离问题

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低保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改造步伐的加快,我区大面积的拆迁改造,使人员居住分散,人户分离矛盾突出。人户分离现象的大量存在,既增加了收入和就业情况核实等工作的难度,也造成了地区间的矛盾,从而影响到低保工作的正常管理。

(三)关于救助资源分散使用,分散管理,导致出现重复救助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对困难群众的关注程度也不断加大,社会的互助力度也在增加。共青团,工会,妇联,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过年过节都在实施社会帮扶,但没有对这些资源进行整合,对救助对象有的形成多次重复救助。

十二五期间社会救助体系的思路

一 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作用。

(一)构建社会体系是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施经济发展的保障。

社会救助工作是围绕劳动者这个生产力中最基本、最活跃的因素进行的,其基本功能就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为劳动者因年龄、残病、灾害、突发事件、失业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生活。

(二)构建社会救助体系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

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才能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业有所就、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和安居乐业的目标。

(三)构建社会救助体系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定的社会秩序,就谈不上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如何解决好孤、老。病、残、幼、贫等生活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问题,对促进社会稳定来说,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因收入微薄生活质量下降,失落感和不满情绪较大,他们的困难如果解决不好,很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才能调节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构建社会救助体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救助水平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措施。形成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社会风气,提高社会公德水平,就会营造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途径

(一)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管理。

(二)突出社会救助主体,实现民政部门的归口管理。构建一体化的社会救助,管理和体制。

(三)明确社会救助责任,实施有效管理。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实行民政局直接管理,街镇具体负责实施,避免社会救助中的重复、遗漏等偏差的出现。

(四)积极落实就业救助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贫困群众,实现最大范围的就业。在完善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向帮助贫困群众再就业方向延伸,形成一种促进救助对象积极上进社会机制。

三、具体工作措施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在十二五期间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要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到应保尽保。

认真研究和分析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更好地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一要进一步规范低保的范围,切实将城乡居民中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和家庭收入情况,做到低保人员能进能出,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二要逐渐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城乡差别,根据我区的实际和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科学地、合理地确定农村低保标准,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三要做好分类救助,对低保家庭中的“三无”人员、重病、重残、60岁以上老人,丧偶单亲家庭的在校学生,实行分类救助,适当提高其低保标准,解决特殊困难,进一步规范城镇特困救助工作;四要加快低保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居、街、区三级低保信息网络的沟通,努力实现低保和其他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

(二)进一步完善救助灾民措施,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一要健全灾害管理应急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职能,应对突发灾害。二要及时了解掌握灾情信息,及时勘察,及时上报。

(三)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一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二要做好在农村城市化建设中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转型,保障五保供养生活。三要发动社会力量,支持五保供养工作,继续发挥村集体组织和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五保供养工作的局面。

(四)加快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医疗难”问题,积极落实天津市对困难生活群众的医疗救助政策。

(五)加强低保与就业政策的有机衔接,完善联动机制,建立就业与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对低保对象在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优待考虑安置就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居、街、区、劳动协管、劳动保障中心和区劳动人才市场通过协作,确保就业与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自然衔接和上下操作的协调统一。

(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低保家庭困难学生的救助,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助学活动。

1、提高助学标准。

2、重点扶助,1、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家庭中有重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因生活困难影响其子女就学的对其实施救助。

2、对虽有他人资助,因家庭中有在私立学校或民办公助学校(择校)就读的特困学生,给予实施救助。

3、奖励机制,对当年考入大专以上的低保对象家庭的学生,给予当年一次性奖励助学金。

(七)进一步完善捐赠制度,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捐助的市场运作模式,健全完善慈善超市的运作管理,规范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活动,协调、研究制定慈善捐赠税费及优惠政策,促进捐赠事业不断发展。

(八)提高二次救助标准,形成自然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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