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陕西省邮政储蓄网点增、迁、并、撤管理暂行办法_邮政储蓄网点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3:43:0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16陕西省邮政储蓄网点增、迁、并、撤管理暂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邮政储蓄网点”。

陕西省邮政储蓄网点增、迁、并、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网点管理,规范程序,提高网点效益,促进业务发展,根据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6年第2号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9〕9号)、《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等办法、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点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批准,设立的一类网点、二类网点、代理网点、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三条 网点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网点设立、网点变更、网点停业、网点撤销、网点营业人员配备标准以及网点负责人资格的审核。

第四条 网点管理应严格执行总行、省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总行、省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网点设立

第五条 网点设立是指各市分行根据省行的规划,结合实际,提出新增网点需求,在省分行、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条件下,新增一类网点、二类网点、代理网点、自助银行。

第六条 网点增设原则

网点增设坚持战略性、科学性、效益性原则。第七条 网点增设条件

23(5)存在需要迁址的其他情况。2.迁址原则

(1)网点迁址遵循合理布局、集约化经营的原则。市分行应对机构原址、新址的业务情况、效益情况进行预测和对比,认真做好投入产出分析,并对网点原有业务作妥善处理。

(2)按照投入产出效益原则,对产量低、无发展前景的网点实施迁址,新址选择应在城市主要经济功能区域,重点把握形象因素、客户品质、房屋结构和成本效益因素。

(3)原网点存取业务不能迁到新址的,原业务应就近并入系统内其他网点。

3.网点迁址须向省行提交下列材料:

(1)迁址申请。迁址申请应载明迁址原因、迁址后网点的全称、详细地址、面积、营业人员情况、业务范围以及原有业务的处理等。

(2)迁址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现有营业网点概况,网点新址地理位置、经济环境、营业面积、功能分区、人员状况、客户资源情况、同业网点状况、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投入产出分析等内容。

(3)网点新址用房的租赁(购置)合同复印件或有关房产部门印发的所有权证明(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迁址筹建完毕,须向省行提交下列材料:

(1)开业申请。包括网点迁址筹建情况及开业前准备情况,省行、银行业监管部门同意迁址筹建的批文。

(2)如果迁址扩建后,更换网点负责人或增加营业人员的,须提 交网点负责人的相关背景材料、申请表,以及新增营业人员情况表(含资质)、网点人员变动表。

(3)装修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取得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复印件。第十三条

网点临时停业

1.网点临时停业是指因内部装修、设备改造或技术测试、城市规划改造或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连续3天以上停止对外营业,临时停业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因停电、线路、网络故障等突发原因,个别网点临时停业超过4小时的,市分行须立即向省分行报告。

3.网点临时停业,须向省分行提交下列资料:(1)临时停业申请。

(2)临时停业方案,包括停业原因,停业时间,停业期间的业务处置以及临时停业的对外公告形式等。第十四条 网点撤销 1.网点撤销条件:

(1)严重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2)经营管理水平低,经营效益差,达不到规模效益的;(3)地区经济落后,业务无发展潜力的。2.网点撤销须向省行提交的材料:(1)网点撤销申请,主要说明撤销原因。

(2)网点撤销方案,重点说明现有业务移交、结清,债权债务、责任的明确,以及移交方式,现有客户引导疏散措施,对外公告等。

第十五条 网点撤销、合并、拆分要求

1.网点撤销、合并、拆分时,要全面核对各项账务,清查资金财产,处理遗留悬记账款,保证账账、账据、账款、账表、账实、内外部账务全部相符。

2.市分行要派人现场监督交接,办好交接和账务划转,做到手续清楚、数字准确、真实完整、不错不乱。

3.网点在正式撤销、合并、拆分前,须在银监局指定的媒体及网点进行公告,妥善解决好客户账户的后续处理问题。

4.网点撤并当日日终,网点库存现金、各类重要空白凭证核点相符后连同网点章戳全部上缴市分行,进行统一处理。5.储蓄网点撤并后,须缴回原金融许可证。

6.网点撤销、合并、拆分后,市分行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分行上报网点撤销、合并、拆分结果以及相关后续处理情况。

第四章 网点增、迁、并、撤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 邮储银行省分行负责辖内网点增、迁、并、撤的审批工作。

1.市分行根据省分行网点建设规划,结合当地市场竞争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向省分行申请增设、变更、迁址、撤销网点。其中对于二类网点和代理网点的新增、变更、迁址、撤销、临时停业等申请,由各市分行与同级邮政企业进行充分沟通、确认后,向省分行提出书面申请和本办法规定的网点设立、变更、撤销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2.省分行依据网点设立、变更、撤销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并进行书面批复。

业务知识、操作和服务培训,熟练掌握业务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经考核达标后才能上岗。

第二十条 网点人员岗位及资质要求

1.支局长:大专(含)以上学历,从事银行工作或储汇工作2年以上,且从业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具有网点管理经验,并且通过陕西省邮政储蓄上岗资格考试。

2.综合柜员:大专(含)以上学历,从事银行工作或储汇工作1年以上,且从业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心强、爱岗敬业、熟悉业务,并且通过陕西省邮政储蓄上岗资格考试。

3.普通柜员:大专(含)以上学历,责任人心强、爱岗敬业,并且通过陕西省邮政储蓄上岗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网点负责人资质要求

网点负责人须选择政治素质高、懂业务、会经营、通营销、具有2年以上的金融学历、金融经历和管理工作经验,且从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并符合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网点人员资质审核将作为新增网点、迁址网点开业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审核通过后方可开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实施之日起,凡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下载16陕西省邮政储蓄网点增、迁、并、撤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文档
下载16陕西省邮政储蓄网点增、迁、并、撤管理暂行办法.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