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站材料_经管站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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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站总结材料(2014年8月)

大家好!很高兴和大伙一起学习。现在,我结合咱们农村工作实际和年底将开始的第十届村委会换届,和大家学习一下农村“三资”管理中的相关制度。大家都知道,每次换届,不但对现任的村班子是一次考验,同时对我们村里的财务管理也是一次实实在在的检验,每次换届后都有个别村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造成村财务管理混乱,严重的甚至引起群众上访,加剧干群矛盾,比如:有的个别村干部在自己换届换下去以后才把自己手里的大量票据、条子拿出来,称是自己为村里垫付的花费,引起新老班子的矛盾;有的因为村里各种款项支付不及时,比如村里欠村民的小工费、各项工程欠款等,在交接时接交不清,新班子不予承认;再有就是各类合同、账表保管不善、底数不清,造成资产、资源数据不祥或丢失。为避免上述现象发生,就得拜托咱们大伙在下面的几个月中,督促现任会计、村干部把他们经手的应报的各类单据处理好,一时处理不了的,也要底数清楚。长期以来,咱们很多村会计习惯听从村干部的安排和指示,没有自己做事的原则和主见,盲目服从心理很重,我个人感觉这种心态不好,这就需要咱们包村的时候积极引导村会计要摆正位置,不仅要用平常心看待每天经手的金钱,做好 “账房先生”,还要切实履行“监督者”的职责,多让他们为村长、书记献计献策,经受住各方压力,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通过他们自己踏踏实实,不偏不倚的工作,赢得广大村民的尊重和信任。下面就村委会换届,我简单的说一下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离任交接问题: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离任,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资产、账目和财务移交手续,并保证账簿、凭证和档案的完整”。需要注意的是在交接前,上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把他在任期间应该履行而未履行的职责,向下一任交待清楚。比如,应付未付的小工费,应还未还的往来借款和给村民应办未办的一些事情,都要拉一个清单,由接任方核实后,双方签字认可,作为交接的一项重要内容。另外,咱们经管站要全程参与交接过程,帮助村制做交接清单和资金平衡表,监督交接。村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协助乡镇经管站人员对离任人员经办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财会人员离任时,应当在理财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唐山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三十五条第六款违反二十六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离任,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资产、账目和财务移交手续,并保证账簿、凭证和档案的完整” 对拒不办理移交手续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隐匿或者故意损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账簿、凭证和档案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咱们今年的村干部离任审计要在10月份进行,也就是说从10月份开始我们就要封账了,大伙在下村的时候要多引导村干部将三年来未处理的业务用这一两个月的时间分散的处理完,........一、开支审批、票据的审核

根据《财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各项开支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制度审批。”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在审批时,主管财务负责人必须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不得让其他干部待批,更不得胡批乱报。严禁无据收款,严禁白条下账。如违反这些规定的,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咱们村里的报账流程,简单的说就是要严把几道审批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章五签”,现在我们使用的省级

农村“三资”网络化平台,要求500元以上的单据都要经过扫描,上传到平台上形成电子附件,这就对我们村里所报单据的规范化无形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咱们这最后审核的包村干部和片长加重了担子,大伙一些建议吧。首先我们应该把好“四关”

第一关是要把好票据的审核关,看所报票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经办人签字,所谓合法的票据,那就是所报票据中必须有购货单位,年、月、日及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收款单位印章等基本要素。同时我们在审核时还要注意看票据是否有伪造、涂改、挖补等现象,大额电料、办公用品单据是否按要求附有清单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如果原始凭证金额错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开,不得更正。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按正常报账手续签好字后,可以代作原始凭证。所谓真实的票据,那就是我们应保证入账单据反映的是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举几个例字:比如(1)外地办公用品单据,我们村里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从外省、外市购买办公用品的,所以入账的外地办公用品,一般都是外地不法商贩推销的,像稿纸、会计教材,各类笔,领袖挂图等;(2)改变村里真实开支的单据。象用汽油、柴油等单据代替“工程款”开支。这种做法表面上单据合法,有的还为村里节省了税款,但入账的单据不能真实反映村里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会给村里财务造成管理上的漏洞,违背会计真实性原则,所以各位在审核类似单据时,要多加留意,不是说正式单据就是适合入账的单据。

我们不但需要审核各类外来票据,日常中还要自制各种原始凭证,比

如小工费、补助款、工资的发放、差旅费的领取等,自制凭证中摘要是该项经济业务的基本概括,如果概括准确,可以清晰地表明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原始凭证摘要的总体填写要求是:简明扼要、突出中心,详略得当、说明问题。比如:(1)某人报**费用,如王五报会计培训费;(2)某人领**费用,如李四领五保户补助费;(3)某人借款做什么,如刘刚借款出差。

原始凭证写摘要应注意的事项:

1、摘要中出现的数字(即时间和数量)。(1)需要注明时间的摘要。如果是每年、每季都会如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如某人领取某年的工资等,在摘要中务必注明经济业务所属的时间,这样不仅能有效防止发生漏记、重记的情况,而且便于账务查询。(2)需要注明人数的摘要。对发放农户生活补助,发放村民小工费等,在摘要中注明人次。(3)需要注明数量的摘要。比如机动地的发包,要注明发包的亩数和起止年限。

第二关是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长在每月报账前把好票据的审核监督关。各村的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出,村里应推选那些政治觉悟高、原则性强、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在群众中有威信,并且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财务知识,敢于说真话,对群众负责的党员和群众,理财、监督小组成员不能把个人情绪、恩怨带到村财务管理中。村干部及其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不讲原则的“老好人”,无理财水平以及长年在外务工无时间参与理财的人员都不适合担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我们在包村工作中要积极的引导村干部选出这样的人担任村里的理财小组长和监督小组长。

第三关是村里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也就是村书记、村主任对收入、支

出票据签字把关。我们在审核时要看是不是本人签字,注意不能使用个人手章。

第四关是最后一关,我们经管站报账时把好票据的审核关。我跟大伙说说我在拿到村里票据在审核所报票据时都是怎样做的1、应着重看票据手续是否完备,比如:小工费是否按要求附完工证,完工证要按派工日期认真填写,不要考虑有没有钱报销。(完工证只限于零星用工工资,有的村像用抓车抓排水沟或其他工程机械施工也开完工证,用白条报销,那都是不行的),再有就是村干部领小工费的问题,实行定补工资的村干部,除工资之外不能以任何名领取小工费,否则就属违规违纪。尤其是选举期间,作为村会计、村干部不能领取小工费,小工费是村里的一项重要开支,也是老百姓最为关注,财务上最容易出差错的地方,所以一定按要求履行手续。出租车费是否有用车审批卡(用车审批卡必须一事一批)。大额对外捐赠、大额工程款开支、村里向金融机构的借贷、以及其他大额的非生产性开支是否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二、村级账、款的管理

《财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财务应当实行账、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具体的说,村集体财务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就是不允许一个会计既管账又管钱,应当由会计、出纳分别管理;在现金管理上,不允许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允许在账外设立小金库,不允许收款不入账,随收随花;现金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如果确因工作需要由他人代收款项的,应及时交给村会计,严禁村干部或其他人长时间

把钱把票。通过我在经管站的这两年三分之一审计看,现在个别村仍有白条抵库现象、有的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几倍甚至几十倍,还有就是大宗收入不及时报账,这些现象都是不允许的。今后,只要村里发生经济业务,都要及时办理相关入账手续,如果发生打井、上电、安装自来水等大项开支,凡是近期不能结算,暂支款项都要入往来账,做好账务处理,不准在会计手里长时间白条抵库。对于各村实现的收入,是现金的,要当天,最迟次日交到经管站。对于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我想在这儿多数几句,从以往的教训看,我乡仍然有个别村的资金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没有全部交到乡经管站代管,而是由村里自己管理,将村里的钱存在信用社;村干部为了花钱方便,让会计用个人名儿存几万块钱自己管着,这些都是绝对不允许的。一旦差出来,代价是惨重的。从政策法规的角度看是违规的,也属于“公款私存”。再有就是有的村发放补偿款,比如:补偿款从经管站全额支出去了,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长时间甚至几个月发不出去,经管站如不及时核对,也容易造成“公款私存”。所以对于有这种现象的村,要坚决纠正。今后村里如果有大额的、长期不动的款项,可以附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写清存款数额、年限等,由经管站为村办理集体定期存款。我们要确保村级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坚决杜绝公款私存,村委会存取资金要认真办理有关手续,严禁挪用、平调村级资金。实际工作中不论是哪个相邻村确需从本村借用资金的,必须经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严格履行借款手续。凡是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擅自借出村级资金的,将会按挪用公款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财务公开

2011年11月21日,农业部、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文件,文件规定,村级财务活动要定期、如实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一是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公开的账目要真实,内容要存档备查。二是财务公开的时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每月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时公布一次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平时,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三是财务公开的程序。每月1日为财务公开日,每月1日前,经管站将公开内容审核认可后,并打印公开表应加盖咱们经管站的公章。同时,要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经管站现在给大伙发两份公开表,一份贴到公开栏里,另一份存到大伙的村务党务公开档案盒的那个村务公开档案袋里。将来,财务公开这项工作,将随着“三资”网络平台的全省覆盖和功能进一步完善成熟,逐步实现网上公开。

总之,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内容多、范围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作,规范这项工作需要得到大伙的支持和帮助,我衷心希望咱们乡的农村财务工作尽快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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