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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广铁路工程征地拆迁及建设协调工作
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贵广铁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利于操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建设协调机制,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广铁路建设协调及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省(区)的法律、法规、法令,全面落实铁道部与广东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省纪要》,认真执行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广公司)与沿线三省(自治区)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紧紧依靠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维护好铁路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广公司和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职责
第四条 贵广铁路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有关单位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贵广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一)严格按照“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二)负责与铁道部、国家有关部委及沿线各省(区)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并配合国土、计划部门协调督促尽快批复,确保工程顺利开工;
(三)掌握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全线的征地拆迁推进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办理向国土、规划部门申请用地的文件;
(五)督促各段落指挥部落实沿线市、县(区)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逐级上报、批准;
(六)参与“部省纪要”与“实施协议”签订,组织商谈军事、国道等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
(七)负责审定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
(八)组织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交验归档及土地确权。第六条 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职责
(一)严格按“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各自管段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配合、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做好各自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三)负责制定所辖管段的征地拆迁推进计划,向当地国土、林业、规划等部门提报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并落实;
(四)负责组织施工用地图的审核,向用地所在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单位与市、县(区)相关部门现场符合清点征地拆迁的范围、类别、数量及权属;
(六)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七)协调“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以外与军事、国道等特殊项目拆迁的商谈;
(八)负责审核征地拆迁的补偿费用;
(九)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竣工文件的审核。第七条 施工单位的职责
(一)必须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与建设项目用地有关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二)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向建设项目用地所属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铁路建设用地图及相关资料,提报用地计划;
(三)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
(四)与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类别、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
(五)提供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建交—7),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按行政村级区域认定,办理签章;
(六)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的完成情况;
(七)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 办理移交;
(八)详细调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调查隧道顶部生产生活设施情况,形成原始资料;
(九)督促市、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按照有关移民安置内部监测内容,完成有关报表;
(十)协助贵广公司做好征地拆迁、建设协调工作。第八条 设计单位职责
(一)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二)及早提供施工用地图和按市、县(区)行政区汇总分类、分用途的用地、拆迁数量表及说明;
(三)配合贵广公司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先行用地报批,提供符合要求的《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经审查认定的《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批准建设文件;
(四)现场设计配合指挥部或工作组必须安排专人现场配合办理征地拆迁相关事宜;
(五)参加拆迁建(构)筑物的现场清点丈量,并签字确认;
(六)对特殊拆迁项目提出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配合签订协议,办理有关设计;
(七)按变更设计程序,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并提交变更设计用地图、数量表。季度末,应将《征地拆迁变更设计统计表》(建协表—8)报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段落指挥部汇总后报贵广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 监理单位职责
(一)应对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拆迁数量进行核查;
(二)指定专职人员依据设计文件、资料,对施工单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按照贵广公司的委托对拆迁建(构)筑物的类别及数量进行复查。
第三章 征地拆迁及建设协调的原则
第十条 贵广铁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按“部省纪要”精神,贵广公司与沿线各省(区)人民政府签订“实施协议”。由沿线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并承担相关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按有关规定及“实施协议”执行。
第十一条 建设协调工作实行分层次管理
(一)铁道部及三省(区)人民政府成立的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全局性、政策性问题;
(二)贵广公司负责与省国土、支铁领导小组及省、市、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三)各标段施工单位负责具体办理与沿线各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解决施工现场的具体问题;
(四)设计、监理单位依据贵广公司的要求,配合做好路地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贵广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含边角、夹心、改渠、改路、安置等返还用地以及铁路回收地)、临时用地(含取弃土、碴场),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准,经勘测定界、现场丈量、县、乡、村、被征地拆迁人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出资方代表签认后,由贵广公司、施工单位督促地方政府统一征用划拨;临时用地应坚持永临结合、临时工程用地尽可能的用正式工程用地,以减少征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第十三条 贵广铁路征地(含临时用地、永久用地、安置用地等)拆迁(含项目用地范围涉及到的拆迁房屋、厂矿企业、各类附着物、三电拆迁、文物、地下管线等地上地下所有设施)工作由广东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协议”分类补偿单价)负责统征统迁并承担全部费用(含各种规费);各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确认征地、拆迁数量、类别并经贵广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实签认。
第十四条 铁路用地范围内(含破坏结构地界外)的所有建(构)筑物为拆迁项目,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现场丈量县、乡、村、被征地拆迁人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出资方代表签认后,由贵广公司、施工单位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对实际数量与设计不符时由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审核确定;对特殊拆迁项目,可采用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后,由贵广公司向省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会同有关各方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按照低价优惠、节约投资等原则协商办理。
第十五条 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一律由所在标段土建施工单位负责在前期一次办理。变更设计零星增加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才能办理,先批后用。
第十六条 征地拆迁工作应准确调查数量,严格控制,尽量减少边角房、边角地、夹心地。
第十七条 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相应设计文件方能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八条 各标段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纪要”和“协议”,做好征地拆迁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自身管理,就地协调解决问题。遇有协议以外的特殊问题,逐级上报,统筹协调解决。对违背“纪要”和“协议”所发生的费用,谁承诺谁落实。
第十九条 各参建单位及全体职工应自觉尊重地方民俗民风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文明施工、遵纪守法,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共同搞好路地协调工作,创造良好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负责环保、水保实施方案的落实,并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环保、水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建设用地征用程序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分土地预审、正式用地报批、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一)土地预审阶段程序
1.根据立项批文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床报告;
2.贵广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
3.贵广公司现场指挥配合市(县)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图”规划红线和“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4.贵广公司向省(市)国土资源厅填写“项目用地申请表”和申请“项目用地初审意见”报国土资源部;
5.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协助地方国土部门补划基本农田; 7.向地方国土部门承诺耕地占补平衡; 8.组织专家论证。
(二)正式用地报批阶段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批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方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出成果报告书。如遇林地达一定数量时,需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将成果报告书报送市(县)国土资源局并及时跟踪省(市)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审批情况。需由地方政府完成的七项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用地申请,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呈报说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图件,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及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图件,市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履行征地程序的有关说明,关于征地补偿费用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及承诺。
需由贵广公司完成的七项工作:建设项目预审批复及批复意见落实情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核准文件,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资料,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资料,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线路总平面布置图和用地位置图。
(三)征地拆迁具体实施阶段
1.贵广公司依据省部会谈纪要、建设项目用地批文,与省(市)人民政府商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办法。
2.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征地图、征地数量表、拆迁调查明细表等资料,省(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建(构)筑物评估,签订拆迁合同。
3.督促市(县)国土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4.设计单位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复核,放地界桩、挖地界沟。
5.设计、施工单位、乡镇政府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丈量,办理征地补偿、交地手续。
6.在设计、施工单位协助下,督促房屋拆迁的实施,并办理会签手续。
(四)竣工验收阶段 1.复核绘制实际用地图,整理工程用地拆迁资料,与乡镇政府办理征地界址和范围的签认手续、埋设地界桩;
2.向市(县)国土部门申领铁路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3.整理工程竣工征地资料并向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移交。
第五章 征地拆迁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依据“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用地、改移工程(含地方道路)用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铁路征用土地界桩表》(建交—7)并签章;组织各方及时完成用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丈量,城镇房屋面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它的合法建(构)筑物实地丈量后确认,按不同产权人(路内拆迁以产权单位为单位)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并签章。由市、县(区)主管部门、乡(镇)、村、被征地拆迁人和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设计单位签章确认。路内拆迁须经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设计、被拆迁单位以及个人签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 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和市(县、区)主管部门依据各方确认的“建交—7”、“建交—6”表,共同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写《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建协表—2)和《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建协表—1),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贵广公司核对后报省主管部门,作为统征统迁用地、拆迁补偿费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贵广铁路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划定后,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填写《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建协表—5)、《线路用地范围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建协表—6),由段落指挥部汇总后报贵广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贵广铁路工程建设用地经批准后,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和市、县(区)主管部门及时办理铁路建设用地划拨通知并依法进行公告;拆除用地界内的建(构)筑物并移交土地;移交后的土地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看护,禁止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
对地方在铁路用地界线外 30 米以内新建一般设施,或 150米以内新建噪音敏感设施,施工单位要及时书面通知地方县级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同时抄送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
第二十六条 路内树木砍伐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林木砍伐的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填写《砍伐铁路林木申请表》报铁路工务部门按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砍伐,砍伐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并将砍伐树木运送到工务部门指定地点,施工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处理砍伐树木。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的规定,施工单位取、弃土(碴)场、预制梁场用地使用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完善,事先到地方国土、水保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取弃土及桥梁预制场用地核对完善汇总表》(建协表—3)。由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汇总后报贵广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二十八条 改移工程用地纳入工程本身向相关单位办理移交,相关移交手续纳入地亩竣工文件。
第二十九条 地亩竣工文件的编制依据铁道部土地管理办公室《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土办〔2002〕1 号)的规定,按区、市(县)为单位编制组卷,并负责向铁路接管单位移交。
第三十条 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由贵广公司向国土部门申报,设计、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取、弃土(碴)场、桥梁预制存梁场等临时用地,要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力争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取、弃土(碴)场等临时用地的地点、范围、数量由市(县、区)国土部门、水行政部门、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及设计单位共同确定,实施时按照审查确定后的施工图执行。大、小临时设施用地,由施工单位向市(县、区)国土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村)按确定的补偿标准自行办理,按规定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费用,并报市(县、区)国土部门批准后使用。使用完毕应办理移交结案手续。
第三十二条 “三电”迁改
(一)贵广铁路的“三电”迁改工程,通过招标选择迁改单位(由地方政府承担“三电”迁改工作及费用的除外)。中标迁改单位按《“三电”迁改工程承发包合同书》承包并实施完成。
(二)“三电”迁改承包单位应与被迁改产权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加强联系,并根据贵广公司编制的施工组织安排和相关标段工期要求,每季度编制迁改计划上报贵广公司核备后,及时完成迁改工作,确保铁路施工顺利进行。
(三)设计单位、土建单位应积极配合“三电”迁改单位进行迁改项目调查,及时提供“三电”迁改工程所需的有关资料(线路位置、征地范围、准确里程、标高等),确保一次迁改到位。迁改单位在现场调查完成后,应填写《“三电迁改”工程量调查汇总表》(建协表—4)报贵广公司。迁改完成的工点,土建施工单位应予以确认。
(四)“三电”迁改工程施工与土建工程施工相互影响时,应相互协商处理,不得推诿并延误工期。协商不成的,报贵广公司协调解决。
(五)贵广公司依据季度迁改计划和合同办理月支工程款。对已完成的迁改项目,凭原产权单位验收交接手续和土建施工单位的确认手续,于季度末报工程部审核后报计财部办理验工计价。
(六)迁改后的“三电”线路跨越铁路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铁路验交要求,否则,由迁改单位负责返工。
第六章 征地拆迁计划及投资、拨款
第三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依据全线施组安排,向标段所在市、县(区)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并抄送报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参建施工单位尚未进场前,暂由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代替完成)。
第三十四条 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根据全线的施组设计,对各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度计划,审核汇总后,报沿线三省(自治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和贵广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备。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按月与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共同签认的(建交-
6、建交-7 表)整理汇总用地拆迁数量;填报《统征用地完成数量汇总表》(建协表—2)和《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建协表—1)报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参建施工单位尚未进场前,可由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代替完成)。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负责核实各自管段范围内施工单位填报的已完成征地拆迁数量,按“实施协议”确定的标准办理确认手续。填报《征地拆迁投资完成计价表》(建协表—9),报贵广公司工程管理部,由贵广公司工程管理部审定并全线汇总,填报《征地拆迁投资完成汇总表》(建协表—10),报贵广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计财部作为征地拆迁计列投资完成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新征地、铁路回收地、取、弃土场临时用地等费用由三省(区)包干完成。
第三十七条 征地拆迁费用的拨付,按贵广公司与沿线各省(自治区)签订的“实施协议”办理。
第三十八条 征地拆迁手续费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贵广公司依据《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按各标段实际完成的征地数量核定,办理计价后向施工单位拨付。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各参建单位在办理建设协调、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法令,严格执行“协议”及广东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贵广铁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求实地建立台帐,填报各类报表。贵广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征地拆迁数量和费用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分析,进行模拟运行,及早发现问题,制定处理方案,按概算投资将征地拆迁投资纳入受控范围。
第四十条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发放工作,由三省(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仅对征地拆迁数量、类别及权属负责,对补偿标准不予解释。
第四十一条 因铁路施工必须中断的灌溉水渠和乡村道路,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过渡措施。
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用地图。检查新征、既有地界桩和界限是否清晰、完整。设计数量表的数量与图纸数量是否相同(如果图纸上没有数量表,可根据里程、界桩宽度进行计算,汇总出数量)。对出入较大的,要及时通知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主管工程师现场核实,并做好原始资料搜集(包括影像资料)。
第四十三条 征用土地前,要求施工单位提报征用土地、拆迁的类别、数量。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主管工程师根据提报的资料核对,及时发现错误。
第四十四条 现场丈量土地和房屋时,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主管工程师参与组织并现场监督地方国土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丈量、读数、记录工作,丈量工作结束后立即进行内业汇总、核对,核对的数量应在设计的允许范围内。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五条 对实施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数量不实的,有关责任单位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法律、行政或经济处罚。
第四十六条 贵广公司段落指挥部将征地拆迁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实行季度检查、半年考核、年度综合评价的检查考核形式,对各参建单位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考核。年度末由公司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总结评比,对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贵广公司征地拆迁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在质量信誉评价评比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加分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 因征地拆迁工作被贵广公司通报,或被外界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施工单位和相应施工标段的监理单位,贵广公司将视严重程度,在质量信誉评价评比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贵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