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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城北新区开发总公司公章管理办法
安吉县城北新区开发总公司是接受安吉经济开发区领导的负责城北新区行政与社会管理的机构,总公司公章是代表政府对内、对外工作的一种规范性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合法性与严肃性,公章的使用必须规范正确。为了正确使用公章,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控制和防止因滥用、私用公章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为办公室,未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2、如因征地、拆迁等特殊原因确需现场签章的,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3、公司公章由办公室主任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4、公章日常应当妥善保管。管理印章人员因病、事假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应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记等。
二、公章的使用
1、公章应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指示,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公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坚持“谁签批、谁负责”的原则,凡是使用公司公章,必须先行进行公章使用登记。
2、公司正式发文,需严格按照拟稿、审核、签发的发文程序进行,加盖公章后印发。公司内部印发一般管理办法、通知、信息、动态等不得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征地合同、拆迁合同、建设合同等格式化文书,需经公司科室长审核签字批准,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格式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附加条款,需经公司经理层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
4、涉及建设许可、农村宅基地、土地及承包关系、征地、拆迁与安置、户籍关系等证明性质文书,需提供证明依据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批准,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此类证明性质文书,均应存档一套备查。
5、公司禁止对空白文书签章。
6、公司凡有留底或存根的文、图、表等资料,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批准才能加盖公章。
7、凡不符合有关政策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使用公章要求,签批人应严格审核把关,若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签批人承担。
8、对不符合签批手续的使用公章要求,公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若因不坚持原则,擅自使用公章,管理不善,公章被盗或被他人盗用,造成的一切影响或损失,概由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并追究盗用人责任。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