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南昌师大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提示】这一时间同销项税额确定时间: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南昌金彤认为可以具体分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