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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普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建设,重点规范与提高新入院的本(专)科、硕士学历毕业、拟从事临床医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通过参加全面、规范、系统的普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更好地为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和输送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提高医学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结合我院近年来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以来的实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培训对象的招收
第二条 招收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某些医技岗位可为专科学历);
二、我院正式聘用的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医师;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专)科毕业生
1.毕业证、学位证齐全,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2.自愿进入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培训,愿意遵守《劳动合同》和普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培训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3.努力学习,有钻研精神。
4.身体健康,胜任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5.服从医院分配。
二、研究生:
1.毕业证、学位证齐全,培养方向必须为国家统招(凡属定向、委培培养方向者,需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2.从事临床工作者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本科学历(从事医技岗位可放宽为国家统招专科学历起点);
3.大学本科期间所学专业须与研究生期间所修专业一致,且与即将从事的专业对口;
4.服从医院分配;
第四条 招收程序:
一、大学本(专)科毕业生
1、每年普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教科)会将我院招收专业公布在医院网站上(http://),报名者应在每年规定日期之前,将个人简历、加盖本校教务部门印章的本科成绩单、四、六级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身份证及其它各种证书的复印件交至或邮寄至普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人事科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后,将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并公布在医院网站上。
2、面试:由医院人事科负责实施,科教科等相关部门协助进行。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面试内容:专业知识、个人综合素质。
3、录取:根据面试结果,结合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确定当年录取名单,并经体检合格后,呈报普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会议审定。终审名单在医院网站公布或电话通知本人。
二、研究生
由人事科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按科室用人计划向相关科室推荐,相关科室核心小组在主管院长的主持下,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后,将用人意向书面上报至人事科,经体检合格者,人事科呈报普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会议审定。
第三章住院医师管理办法
第五条 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政策法规,遵守《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管理暂行规定》、《聘用合同》及有关培训的其它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 除正式聘用的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外,其它人员人事关系(含档案)一律实行人事代管制(由阿克苏地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或由其原单位管理。
第七条 培训年限:
一、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培训期限为3年,须与医院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
二、研究生按照普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岗位培训,培训期限为1-2年。
第八条
一、培训期间,须按照医院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证书。入院时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正式聘用的人员,在我院工作两年内必须取得,未取得者,《聘用合同》自然终止。
二、本(专)科培训学员完成三年培训并综合考核合格者,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颁发《普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本(专)科生三年培训期满或因故终止培训后,无论本人是否取得《普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本人都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再次择业,落实工作单位,与医院签订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四、临床住院医师的人事管理工作由人事科负责,岗位培训工作由科教科负责,年度考核、培训期满结业考试由人事科和科教科共同组织。
五、我院正式聘用的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医师完成培训目标和任务,获得《普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由医务科确定专业科室。
第四章培训内容
一、综合素质要求
1、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
2、“关怀与服务”的职业理念和优良的医德医风;
3、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
4、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二、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要求
依照医院医务科的相关规定与要求执行。
三、专业外语
以自学为主,要求系统、认真地阅读各学科指定的外文专著和有关文献、专业杂志,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四、科研能力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培养一定的科研能力,培训期间应完成至少一篇文献综述
或个案分析报告,积极参加科研课题的申报。
第五章住院医师的待遇
一、本(专)科毕业生:
1、培训期间医院按1000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工资。
2、享受相应岗位的卫生津贴。
3、夜班费、加班费及休假待遇享受医院在职正式职工同等待遇。
4、本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临床住院医师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人事关系未转入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不予缴纳)。
5、临床住院医师培训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职称津贴,本院其它福利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6、入住医院单身公寓,按医院标准自行交纳房租费、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二、医院正式聘用的硕士研究生、本(专)科人员,培训期间享受在职正式职工同级同类人员工资及相关待遇。
三、培训期间,符合条件者可参加卫生部组织的职称资格考试。
第六章住院医师奖惩办法
一、在招收录取中,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并全额退还医院已支付的报酬。培训过程中,在工作量化登记、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
二、学员因故需提前终止培训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终止培训生效之前应当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三、培训过程中,出现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甚至因严重违反规定出现医疗差错、引发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将参照我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培训期间,培训学员均纳入医院评先选优工作序列,对遵章守纪、工作认真积极、表现突出者,医院将给予奖励,在择优留院和推荐工作单位时将给予优先考虑。
五、培训期满,应完成但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人员,延长培训期限,且暂不发放《普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之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普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
201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