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基础和实现途径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会教育的方法与途径”。
教育公平: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基础和实现途径第一,政府应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教授曾经说过,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建立国防和外交,维护司法公正,提供公共产品,扶助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政府应该做的也可以做得到的。义务教育是纯公共产品,非义务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是半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这都是应该完全由(如前者)或大半由(如后者)政府所提供的。教育这个公共产品,受益者虽然主要是个人,但直接关系到民族的素质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政府是提供教育这个公共产品、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政府是否愿意,它都必须履行提供公共产品这个基本职能。否则,政府就是失职,就是“缺位”,就是该做的事情没有做,该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各级政府应该按照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里所强调的“应该管的事情一定要管好。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领导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上”。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应把实现教育公平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和理想,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努力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和理想。尽管教育公平的实现,只能是相对意义上的,而不可能是绝对意义上的,但政府也要尽最大的可能实现教育公平。一句话,提供公共产品,实现教育公平,政府是天生的“第一责任人”。谁也不能代替政府,谁也代替不了政府。
第二,政府应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没有较大的教育投入,教育改革和发展很难进行,教育公平也无法实现。我国的教育投入一直严重不足。200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3.28%,比2002年的3.32%还减少了0.04个百分点。这减少的0.04%的经费,可以为2003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1.84亿在校生每人增加25.5元公用事业经费,接近2003年宁夏、青海、西藏三个省(自治区)的预算内教育经费之和,相当于2004年中央投入“两免一补”资金的4倍。我认为,目前中央要下大决心压缩其他开支,确保本届政府任期内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达到4%,力争在2010年前后接近4.5%。各地政府也要严格按照我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教育投入要做到“三个增长”。不仅年初看预算,而且年终看决算。人大要加强和完善对同级政府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法律监督,以真正保证教育公平的实现。
第三,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等就学的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在投入导向上,教育资源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应向处于弱势的地区和人群倾斜,特别是向农村贫困地区和西部地区倾斜,向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倾斜,向残疾儿童倾斜,保证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的基本的受义务教育权利。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在人大会议上郑重宣布:“从今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使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学读书,完成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政府所做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一件功德无量的事业,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第四,政府应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确保教育公平的实现。首先,教育部门要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在分配教育资源时要遵循平等的原则、对等的原则和补差的原则。改变以往教育资源过于集中投向少数重点中小学和大学的局面,在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间,在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之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基础教育内部小学、初中与高中之间,高等教育内部专科、本科与研究生之间,等等,都应有个合理的比例,不宜畸轻畸重。应该努力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任何时候国家对于义务教育的投入都要高于对非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任何时候国家对于基础教育的投入都要高于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对于基础教育,要强调均衡发展(但不是平均化),要尽快取消目前的重点学校制度,积极支持薄弱学校的改造和发展,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治薄、扶薄”上来,多做“雪中送炭”的事,不做或少做“锦上
添花”的事;对于高等教育,则更多的是要为各类院校(包括公办与民办、研究型大学与非研究型大学,等等)创造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氛围。那种过于靠政府投入、人为拉开学校之间差距的做法,是近视的做法,应该休矣!其次,对政府投入较多的重点中小学和大学,要加强监管和评估,以防止教育资源浪费。第三,政府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对民办学校一视同仁,给予资金、政策的支持。如政府的教育资金不足,应出台新的鼓励性政策,鼓励企业、私人投资教育,以解决目前教育供求紧张的矛盾。最后,教育部门要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作为行政部门,要精兵简政,减员增效;作为学校,要加强管理,提高自身的教育质量,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最佳的效益。
第五,要加快制度创新的步伐,大力改革现行不合理的教育制度和劳动用人等制度,以制度创新促成教育公平。合理的制度可以促成教育公平,不合理的制度将会加大教育的不公平。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目前我国教育制度中的不合理因素甚多,国家对于教育制度的改革也一直非常重视,先后采取了许多措施。当前,高考招生制度正在进行改革,但仅仅是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还是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高校管理制度、收费制度、贷款和还贷制度、评估制度、就业与劳动用人制度,乃至国家政府层面上的制度创新。
第六,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以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虽然放在最后,但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点。要尽快修订、完善《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还应考虑制定《农村教育法》、《教育投入法》、《学前教育法》、《高中教育法》、《特殊教育法》、《终身教育法》等,建立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对于教育领域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制裁和打击,对于教育收费不规范和乱收费的现象要花大力气纠正,以法律作为实现教育公平的坚强保障,树立教育部门的良好形象,办让人民真正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