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生_公派留学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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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

究生项目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我校“201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 于即日起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时间及要求

1、本项目共包含两次申请时间:第一批申请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5日,申请对象包含联合培养博士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批申请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5月25日,仅限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选派项目及学科要求:《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特别是为我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我校优秀全日制脱产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6.5分,托福成绩≥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5、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⑥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类别)、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提供国际旅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外学习/实习/交流项目(如印度Infosys实习项目等)。

三、选派类别条件及留学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以当年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2、博士学位研究生:(1)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符合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岁(以当年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期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四、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五、申请渠道

建议并鼓励申请人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详见留学基金委网站“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申请人可按项目要求先期自行向外方院校有关部门直接提出申请,无须自己联系导师,联系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时请注明申请的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该校的签约项目。获取外方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后再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如所申请项目是直接向留学基金委申请,请按照项目指南中的具体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注意申请此类合作项目者不需另行提供学费证明。

申请人可同时充分依托导师或学科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联系接收单位。

六、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院系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需要,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第一批(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

1、即日起项目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查看项目申请详细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准备项目申请材料。

2、2012年3月1日~3月15日,申请人须按所申请奖学金项目规定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3、申请者向所在院系提交《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进入我校研究生培养网站http://yjsy.ncepu.edu.cn:8080/yjspy/→点击公派留学→相关下载→下载“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暂未公布,请申请者随时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4、2012年3月16日~3月20日,各院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后,将拟推荐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5、2012年3月25日前,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要求确定推荐上报名单并审核网上信息,同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

6、2012年5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7、2012年7月起: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二)第二批(仅限申请赴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第一批选拔情况确定)

1、2012年5月20日前,达到国外院校要求的外语水平并获得符合留学基金委要求的正式入学通知书。

2、2012年5月20日~5月2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向院系提交项目申请材料(材料提交方式同上),院系审查后上报研究生院。3、2012年5月26日~6月5日,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要求确定推荐上报名单并审核网上信息,同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

4、2012年7月,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开始派出。

六、派出及管理

1、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

2、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派出期间的管理同时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学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等各方面的联系,派出研究生每学期或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其留学情况和学术进展,由导师向所在学院汇报派出研究生的留学动态,并适时地向派出学生进行学术指导。

七、其他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daodoc.com/。

2、材料提交后请恕不予退还,请申请者本人务必自行留存副本。

3、选派工作实行“博士生兼招补偿”办法,即被选派出国的博士生按照人数将在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中予以补偿。

4、我校各单位应以“一流院校、一流导师、一流专业”为目标,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积极组织和落实选拔、审核、派出、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源,从而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服务于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

5、更详细的内容请参阅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培养网站下公派留学专栏:华北电力大学网站—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公派留学。如有疑问、建议,可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宗华,联系电话:80798491,办公地点:教四楼B区311。

研究生院 201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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