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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策并举 防范单位结算账户操作风险
省行运营管理部 关英
2009年上半年,上海市连续发生多起涉及银行的诈骗案件,不法分子以高息为诱饵,诱使客户到相关银行办理业务,再通过调换企业印鉴卡或者偷开网上银行等方式盗划客户资金。涉案金额3.25亿元,案件涉及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等4家商业银行在上海的分支机构。从这起系列案件看,目前金融机构大案要案仍然较多发生在柜面,发生在单位结算帐户上,发生在帐户开立和印鉴更换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使用等关键敏感环节。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始终都应该是我们柜面操作风险防范和监管的重中之重。
一、上海银行业系列诈骗案的教训
认真分析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通报的这些典型案例,从单位结算账户管理方面来看,存在以下漏洞和问题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一)银行开销户管理粗放甚至失控。案件中银行临柜人员未严格执行开销户制度,甚至未严格核实经办人身份,直接将客户开户资料交给不法分子,从而导致客户印鉴被调换,导致客户资金被盗用。如2009年3月9日,犯罪分子伙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员工姜某及前程石化公司某财务人员,以高息为饵,诱骗该公司存入该银行资金5000万元,开户当日,银行临柜人员因开户资料缺少授权委托书等未予开户,两天后,犯罪分子携补齐的开户资料独自前来办理开户手续,银行员工未对无授权的犯罪分子提交的开户资料重新审核,为犯罪分子顺利开立了账户,正是在这一过程中,犯罪分子对开户资料有关信息进行了调换,2751万元资金随后被非法盗支。
(二)系列案件四家银行中三家银行都存在凭依支付资金的印鉴卡被犯罪分子人为更换这一显著特点。印鉴卡更换的具体手法:或是随同违规的开户资料直接提交假印鉴,或是违规外借开户资料导致印鉴卡被非法更换,或是未经客户合法授权对印鉴卡进行更换。2009年3月,上海分众公司财务人员在无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将公司开户资料交由某银行离职员工(犯罪分子)办理,犯罪分子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银行提出更换印鉴的要求,银行经办柜员对无授权的违规要求未提出异议,致使企业预留印鉴被调换,随后2亿元资金被盗划。
(三)银行没有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银行业务是高风险业务,上述有关银行机构在未对客户及经办人身份情况核实的情况下,将相关重要开户资料和凭证交给未经授权的人员代签代收,代办开户和大额资金业务,形成巨大的风险隐患。
(四)银行对帐方式落后且不及时。在这些案件中,大额资金走款均没有及时联系或通知客户,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变动甚至在一个月以后才与客户对账,错失了案件发生后追款的最佳时机。
(五)每个案件中都有银行在职员工或被银行辞退员工参与,对银行操作流程和操作漏洞比较熟悉。一方面银行业务操作的任何一个漏洞都有可能被犯罪分子成功利用。另一方面,银行经办人员或碍于情面,或疏于防范,对熟人提交的业务审核不严,没有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致使问题引发。
反观我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也存在着开销户制度执行不严密,在手续不完备情况下违规开立结算账户;开户、冲账、抹账等特殊业务审批流于形式,隐藏风险;“熟人文化”比比皆是,对“熟人”提交的业务审查不严;对拓展的客户情况一无所知,为完成存款或账户开户任务盲目开户,形成潜伏在银行账户中的一个个“地雷”;业务操作中,违规操作、随意操作形成的大额资金差错仍频频发生,对公开户三日内违规提前支取等易引发案件或纠纷的事项仍不能完全杜绝。2009年,总行安排、省行组织在全行营业机构开展了案件风险排查活动,排查中发现账户管理方面问题208笔,支付结算方面问题225笔,内外对账方面问题1544笔,印鉴管理方面问题53件,大额资金进出方面问题1826笔。2010年风险排查中,仍然发现负债业务存在问题907笔,理财、上门收款和延伸柜台业务存在问题25笔,特别是发现部分行为无开户资料的企业开立结算账户,验资账户资金管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经人民银行审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隐藏着极大的结算隐患或政策风险。
客观上看,随着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和ABIS的不断升级改造,我行各项业务风险防控的水平较前也在不断提升之中。特别是个人账户的操作风险控制较前有所加强,并将风险的控制手段不断前移在事前或事中,在柜面操作上,办理卡折业务需要刷卡或折办理;在客户方面通过密码进行控制;在客户每次办理业务时可以实现资金实时对账;对大额资金采取身份核查方式;客观上个人帐户资金风险呈逐步降低的趋势。但在单位结算账户方面,近些年ABIS系统没有大的变革性的控险举措,支付结算仍然较多地采用传统的结算途径和支付方式,账户开立仍然是银行和企业“背对背”开立模式,大部分账户仍然采取手工方式进行印鉴核对,通过支票或结算申请书等支付凭证对资金支取进行控制,对风险的防范较多的采用对账等事后监督而不是事前控制的方式进行。这些都使得单位结算账户管理使用中隐藏着较大的风险,需要各级业务管理、监督管理和业务操所机构和部门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在各项业务办理中,绷牢“案件防范”这根弦,严格把好制度执行关,努力创新结算模式,充分利用好现有监控工具和手段,严防单位结算账户风险发生。
二、多策并举 防范单位结算账户柜面操作风险
从我行目前结算模式和操作手段来看,防范结算账户风险,关键是要认真做好、做实各项具体工作,一是在业务办理中要严格各项最细微制度的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点位的疏忽都可能引发风险。二是要积极应用技防手段,充分发挥新型结算手段和控险工具的作用,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加强各项检查和监测的深度,打好检查组合拳,使漏洞和隐患无处藏身。四是充分发挥好集中对账和电子对账优势,及时发现存在的案件隐患。
(一)加强开户环节管理,从源头防范风险。
开户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操作风险的起点。企业或犯罪分子为了逃税、洗钱、提现、诈骗等目的,通过伪造或变造营业执照、组织技术代码证等部分或全部开户申请资料,并按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所需的条件,将虚假的开户申请资料提供给开户银行,逃过开户银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查,欺骗银行开立银行账户,银行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做为开户银行,要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办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防范单位结算账户风险,一是要严格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审查。严格对照账户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对四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严格审查,加强对开户资料真实性审查,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及身份证鉴别仪等设备,对开户人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防止开户环节中提供的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一致(前后),防止非企业真实授权人员虚假代理办理开户手续,防止提交的支付印鉴被偷换或非法更换、防止企业开户资料和印鉴卡片流失被复印或伪造;对重要账户信息如支付方式、支付依据、支付印鉴等的更换都要严格手续,严格客户授权。二是各级前台营销部门,要勤勉尽责,对新开设账户和大额存款,要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的客户业务”的原则,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对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进行真实性审核,防止营销具有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从源头防范单位结算账户风险。对主动上门开户的企业更要深入调查了解,确保其开户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三是营业网点要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账户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情况,开销户登记簿按永久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条件的二级分行要抓紧研究,理顺流程,争取实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销户资料的集中上收管理。四是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规定,按照《反洗钱法》的规定,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报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和账户异常情况。五是提高准入标准,严格上门收款和延伸柜台(外设终端)业务、低效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准入,加强对这些风险较为集中环节的管理,防止我行业务收入和风险成本的极端不匹配及收益倒挂。
(二)加强收支环节管理,防范过程风险。
单位结算账户的收支过程,是单位结算账户操作风险事件易发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收入不入账、收入入错账、偷支客户存款、柜台诈骗客户资金等,是柜面风险防范的关键环节。
1、加强收入管理,防止资金被错收账户。一是严格凭证审核,要认真审查凭证要素是否有涂改,检查缴款或转账日期、收款人账号户名及金额是否有涂改,防止转移涂改收款人账号或金额、涂改日期或延期入账打时间差等挪用客户资金;二是对于现金缴款单、单位结算申请书等必须套打以后才能按规定签章给客户回单,不能将未打印的客户回单交给客户,防止客户资金未真实入账被非法挪用;三是对于网内网来、大小额系统、网上银行等渠道的资金来账,要努力提高来账自动入账率,减少落地处理过程,防止客户资金被人为挪用。
2、严格支付凭证审核。一是要加强对各类支付凭证的审核,对支付凭证的记载要素、客户签章、支付密码等支付依据进行严格的真实性审查;对大额或可疑支付凭证,按照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建立与客户主管热线联系查证制度,进一步确认后处理。二是要加强票据背书的连续性、有效性审核,对经背书转让的转账支票特别关注,发现异常的立即进行分析确认,严防挪用客户资金案件的发生。三是要加强单位领用支票和结算申请书的管理,单位结算账户支付结算只能使用本单位购买的支票或结算申请书,严禁互相借用,售出支票时必须加盖开户行和单位账号条章。四是要加强单位结算账户非重要空白凭证支取现场核实和监督管理;授权主管或运营主管要对凭证的真实性和资金去向进行认真审核,各级监管部门要把此类业务作为监管的重点。
3、加强抹账及错账冲正等特殊交易的管理。抹账交易及错账冲正交易仅限于柜员纠正操作差错,经主管审批授权后对错账进行更正处理;处理中要详细写明抹账交易和错账冲正交易原因及更正方式,柜员不得随意使用抹账交易及错账冲正交易;严禁任何人对客户正常办理的业务使用抹账交易及错账冲正交易冲销账务,防止柜员采用抹账及错账冲正的形式更改真实账务,形成资金流失。
4、要加强对单位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环节的管理。营业网点要严格审核相关手续,对提前支取业务进行电话核实,支行监管员要定期进行检查,会计监控系统在线监控人员要对单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业务进行逐笔监测,确保业务真实性。
(三)提高支付结算的技防水平,防范柜面结算风险。
1、配备必要的票据验伪设备,加强技能训练,提高柜员识别票据真假的能力。在任何时候,对票据真伪的识别,都是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的第一道关口。要提高防伪能力,既需要柜员长期的经验积累,也需要相应的票据验伪设备来支持。
2、大力推广支付密码,防范假印鉴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风险。单位结算账户支付密码采用专用设备对账户支付凭证的日期、金额、账号等要素通过加密算法产生一组数字,可以有效防止要素涂改和鉴别票据真伪,大大提升单位结算账户的风险防控能力。在支付密码推广过程中,要注意一是必须与存款人签订《使用电子支付密码协议书》,约定采用电子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票据金额的依据;二是存款人领购支付密码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更换印鉴卡的过程,必须要求其提交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相关授权身份证件。三是空白支付密码器要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严格使用销号。
3、积极推广电子验印系统,提高柜面验印水平。电子验印系统是传统的柜面折角验印的替代系统,从验印角度看,电子验印优于手工折角验印,对风险防控具有一定作用。电子验印系统要发挥作用,首先要保证起始录入预留印鉴时要正确和准确,其次要保证有普遍接受性。
4、加快开通对公客户短消息服务业务。短消息服务,一方面可以增加我行中间业务收入,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可以使客户及时了解和掌握其资金动款情况,和客户积极配合,可以及时地发现资金风险,第一时间挽回可能存在的资金损失。
5、票据验伪设备、支付密码和电子验印三者都不是万能的,只有针对不同票据种类特点,将其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才能有效发挥防控作用。票据验伪设备只是对票据真伪进行了检验,但没有反应重要要素间的逻辑关系,对涂改、挖补票据难以有效防范,支付密码就弥补了这个不足;支付密码写在票据表面,无法防范票据被克隆的风险,电子验印也存在类似问题。各种技防手段的运用,可以有效提升风险防控的水平,但不能完全杜绝案件的发生,必须依靠柜员的长期经验积累和认真细致的审核,依靠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落实执行,才能真正有效防范柜面支付结算的风险。
(四)依托会计监控系统,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1、依托会计监控系统(ARMS),加强重要风险预警管理。ARMS系统对单位结算账户交易的监控主要表现在开户、非重要空白凭证支取、大额存取和冲抹账等业务种类上,涵盖了单位结算账户交易的大部分风险。一是要加强运营主管的现场审核和授权,重点关注资金的去向、收款人和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把好操作风险的第一道关。二是各级监管人员要加强现场履职检查,对单位结算账户的收入是否合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等进行现场监管,真实核销。
2、各种检查要组合使用。一是现金检查与结算账户的检查要结合进行,防止柜员挪用客户资金后采用虚减库存逃避监督;或者挪用库存现金后,偷支客户存款弥补库存;特别要关注现金库存经常异动的网点的单位结算账户资金流动的合规性。二是对客户的存款资金、贷款资金、系统内往来资金以及内部各类损益账户、联行过渡资金的检查要结合进行,特别是内部账户手工记账等问题要重点监控、防止柜员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挪用客户或银行资金,逃避监管检查或对账管理。
(五)加强对账管理,把好结算账户风险防范最后一道关口。
对账是指银行与存款人之间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以及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是银行和企业重要的内部控制手段,对其资金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是防范银企之间支付结算风险的最后一道关口。在对账中,一是严格按制度对账,不但要对余额、而且要对明细,防止对账工作流于形式;二是严格坚持对账人和账务记载人员相分离的对账原则;三是对账回执的收回和核对工作要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对账回执收回率水平。
8月份,我行对账管理系统已经上线,要依托对账系统,实行集中对账,切实提高我行的对账水平。一是要加强对账签约中各项要素的准确性,确保我行每一封账单能够发得出,收的回;二是要加强与委托收寄账单的第三方合作,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及时解决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三是要维护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使其理解支持并配合我行对账流程的改变;四是及时更新电子印鉴库,提高电子验印库质量,确保收回的对账回执能够顺利通过验印审核;五是要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现金管理客户端等电子对账方式,提升我行电子对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