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税收政策知识小_幼儿教育方面小知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3:28:1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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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税收政策知识小汇编

附件1:

问:从事教育行业需要缴税吗?如果需要缴税,涉及哪些税种?

答:个人或者单位从事教育行业均需要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教育劳务及与之相关其他服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或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均应缴纳营业税。

从事教育行业的单位或者个人还应该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学校如果兼营其他应税项目,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税费。学校对外出租门面、教室、场地等,除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外,取得租金收入还应该缴纳房产税,出租房屋占用的土地或者出租的场地还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学校的房屋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均应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学校还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学校应该如何办理的相关涉税事项?

答:

1、办理税务登记: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

2、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减免税申报:学校办理税务登记证后持相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然后区别其

从事的不同教育方式,符合条件的办理减免税手续后按期进行减免税申报,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3、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税款解缴:学校是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15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解缴手续。

问:教育行业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税款如何计算? 答:提供教育劳务的行为,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营业税税率为3%。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额=应纳税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问:学校哪些收入可以享受减免营业税?取得哪些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相关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事学历教育的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所取得的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等,应该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文)列举的免征营业税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六大项收费项目。

免征营业税的收费项目应当执行各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教育收费许可证》或收费批准文件上标明的收费标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一律按规定征税。

问:学校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吗? 答:

1、以下收入为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学校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其取得的下述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问:学校还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

1、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2、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

问:学校应该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

答:

(一)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备案类减免范围。办理备案减免提交以下的资料:

1、《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2、招生计划文件或超计划招生的“扩招”审批文件复印件;

3、《教育收费许可证》或收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学校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应报送下列资料

1.非营利组织申请报告;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等);

5.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没有规定格式,由申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列表反映);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8、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问:学校需要办理纳税申报吗?如果学校已经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吗?

答:学校需要在月度终了后15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需申报预缴,年度终了5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该在月度终了后15日内到税务机关申报解缴。其他各税也应当按照相应纳税期限办理。

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税种也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减免税申报。

问:个人举办的培训班应当如何缴税?

答:个人举办培训班取得收入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营业税外,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执行:

1、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无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而举办的学习班、培训班、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办班者每次收入的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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