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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2010年6月第三次修订(试行)
1.长期从事本科和研究生教学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成果。
2.在申报学科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相应的科研任务,能坚持正常工作,可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3.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能够自觉地执行博士生培养的有关规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主持具有培养博士生水平相应的科研任务。
4.年龄须在58岁以下(以评审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重点增选55岁以下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
5.在申报学科内科研成果显著,教授须达到下列条件(1)(2),副教授须达到下列条件(1)(2)(4),对满足条件(3)的,条件(1)(2)可适当放宽:
(1)近5年(任副教授不满5年按任现职以来)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研究生)发表期刊论文至少5篇,其中至少有3篇论文被SCI或EI收录,并且至少有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2)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在研科研项目中至少有1项为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充足,工程及应用学科近3年个人可支配科研经费年均不少于20万元,基础学科近3年个人可支配科研经费年均不少于5万元。
(3)有高水平的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或发明专利,5年内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持证);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至少2项,本人排名前2名。
(4)任职满2年特别优秀的副教授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②以第一作者在与所申报学科相关的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在某些重要领域有杰出表现者,经评委认可,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破格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