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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上旬以来,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用近一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区房产局关于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入住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区保障性住房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以亲民务实、构建和谐为宗旨,认真贯彻执行《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住房工作和物业管理部分职能的通知》(30号文件)的规定,保障性住房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我区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从2007年起正式推行,主要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经过几年的努力,已构筑起面向孤、老、病、残及急需救助特困家庭的实物配租,面向一般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基本住房保障格局。同时,加大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力度,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作出了贡献。
(一)租赁补贴实行了“应保尽保”。我区从2007年,对无房和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实行了“凡申请必受理,凡符合条件必保障,实现应保尽保”。2012—2013年共受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086户,发放租赁补贴资金万元。2012年以前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审批发放工作,由市房管局直接办理,我区未建立台账。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加大。我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新建项目配建为主。2007年以后,主要在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商品房小区按5%的比例进行配建,以小户型为主,我区主要集中在目前由市房管局委托我区进行动态运行管理的廉租住房共有294套。其他廉租住房均由市房管局直接管理。
(三)认真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根据《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均由市房管局统一配售。区房管局在社区、街办、民政等部门审核盖章后,审核其资料是否齐全后盖章上报市局审批。区房管局2012——2013年共受理经济适用房配售申请769户,并于2014年1-7月,对市房管局交由我区自行分配的120套进行了分配。2012年以前经济适用房配售情况,我区未建立台账。
二、存在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不足。根据荆门市人民政府令第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市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收回、收购的执行,以及保障性住房入住、使用、退出情况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辖区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不在我区登记备案,辖区内每年配建的保障性房源都由市房管局进行统一分配。我区受规划、土地、资金等条件的限制无法自主新建保障性住房,导致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不足。
(二)保障对象的审核困难。根据人民政府令第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核查公安、财政、人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国土是资源、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金融、房管这些部门信息。到目前为止,这些单位不能信息互共互享,无法及时做好信息比对,导致保障对象的审核困难,不能形成有效的动态管理。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准入管理。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发贴、配售等管理流程,严把住房保障审核准入关。全面实行街、区、市“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利用媒体对申请家庭信息公示公告,公布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举报电话和网络邮箱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性住房配租和销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与,公证机关现场公证,确保了保障资源切实惠及困难家庭。
(二)加强动态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运用网络手段,链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房屋产权产籍、户证人口等信息,及时掌握保障性住房受益家庭相关信息的变动情况。强化使用管理,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严禁个人、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转租代售,确保保障用途不改变。加强社区管理,保障性住房按照普通小区标准实行物业管理,为群众创造宜居环境。
(三)健全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长效化、规范化的住房保障违规处理模式,针对不同的住房保障类型,加强监督管理,对经核实确属违规的家庭,立即执行退出程序,坚决予以查处。积极创新清退模式,引入司法执行制度中的非诉执行方式,简化诉讼程序,加大执行力度,保证合法的行政处理决定顺利实施,社会公共资源得到有效使用。
(四)积极筹集房源。加强与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的协调自主新建一批保障性住房,保证房源的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