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政策下药品回扣问题难根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药品回扣法律对策”。
现行政策下药品回扣问题难根治
治疗慢性支气管炎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厂价不过0.6元,但在北京,这款药却以11元的中标价进入全市所有的医院,而最终卖到患者手中要超过12元。而就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同一品规的这款药,在山东省的中标价却是0.7元。对此,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李宪法认为,在当下卫生经济政策尚未改变的情况下,不管政府下多少猛药,药品的回扣问题也不可能根治。
“中标价”还是“入围价”
北京和山东为什么采用不同的药品采购招标模式?北京等地招标招来高价药的根源在哪里?
可以说,在过去10年里,各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都是以308号文件,或者是后来的64号文件为规范进行的,但这套原来意在规范药品市场的制度在执行中却暴露出诸多不足。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在回应药价虚高问题时就指出,过去的省级招标采购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只招标,不采购。
以克林霉素磷酸酯为例,北京市在招标的时候,可能会有几家企业同时以11元的价格中标,但各家医疗机构并不和这些企业签订未来的用药量。这个过程在业界被称为“二次谈判”。谈的内容包括最终给医院的价格、数量,以及给多少回扣等。
这个“二次谈判”,正是导致药价虚高的关键环节。一方面,企业要把二次谈判中的“公关”费用加在药价里。另一方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清楚准确的供货数量,难以测算供应成本,必然会把部分不合理的加成也加到药价里。
所以,尽管克林霉素磷酸酯的出厂价只是0.6元,但一些企业在竞标的时候会考虑把未来二次谈判中不可预知的费用加在药价中,也就有了11元的中标价。在李宪法看来,克林霉素磷酸酯11元的中标价实际只是一个入围价。
在一些专家看来,这种只招不采的模式根本不能实现集中销售、降低成本的集中采购的初衷。
竞标基本药物,药企为何敢报低价
根据国办56号文件承诺单一货源的原则,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只能使用中标企业的药品。再有,根据量价挂钩的原则,在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的同时,采购方也会承诺药品的采购量。
李宪法表示,对企业来说,国办56号文件推行的采购模式有两个优势。第一,企业获得了中标药品的买卖合同,明确自己的生产量,占据了一个地区的市场份额,可以真正做到薄利多销。第二,单一货源的制度保证企业无需再去进行二次公关,可大幅降低交易成本。所以,企业提出的标价,就没必要虚高了;最终到患者手里,也能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
国务院医改办的数据佐证了李宪法的判断。目前全国已经有2/3的省(区、市)在采购基本药物制度时执行了国办56号文件。这些省与本省上一轮的药品采购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33%。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55%。
在一些专家看来,围绕基本药物制度招标出台的56号文件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可以解决以往“药品降价死”的问题——由于药企在中标时签订的合同量价合一,即便在日后的生产中,受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企业有可能因中标价过低亏本生产,但亏本也得保证供货,不得断货;一旦断货或出现质量问题,按照相关政策,药企将会面临被列入黑名单,甚至清退出全国基本药物市场的风险。
李宪法说,用集中招标采购的模式来治理药价虚高,路径上没有错。问题的关键是,必须对招标采购模式不断完善,改变不合理的环节。一些地区克林霉素磷酸酯中标价格依然虚高,暴露出卫生部64号文件指导建立的招标采购模式存在严重缺陷,亟须进行调整和完善。
20年动用大量行政资源博弈药价
事实上,在很多专家看来,光靠国办56号文件并不能全面化解当下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一方面是,国办56号文件只是针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307种基本药物,而县级以上大医院使用的成千上万种的药品还得依照老的招标制度进行招标。
另一方面,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制度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只是导致目前药价虚高的因素之一。以药补医的模式不破除,医生的收入制度不理顺,公立医院的改革不推进,药价虚高的问题就解决不了。
过去20年里,对药价虚高的问题,价格部门屡屡重拳出击。有媒体统计过,国家发改委自从1998年成立至今,已经出台了28份下调药价的文件,可是老百姓依然要面对高过出厂价数千倍的药价。
有业界专家总结了一条博弈流程:药价过高、老百姓反应强烈,价格主管部门发文降价;药价下降,企业停止生产销售降价药,出现“一降就死”的情况;药企换个名称或剂量申请“新药”,药监部门批准改头换面的“新药”,“新药”以数倍于降价前的价格上市,价格部门再启动降价手段……如此循环,药价也呈螺旋式上升。
李宪法说,药价的虚高,远远不是价格部门出台几份文件就能管住的,其中涉及到整个医疗体制的理顺。
据悉,国务院医改办正在制定“十二五”期间的医改规划,很多业界人士也期待着在未来几年中,能够对大医院的药品采购进行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