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备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备案”。
(二)非银行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
一、申请备案机构:证监会备案,并填写《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备案表》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取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拟续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向其所在人行分支机构申请,每次续展期限为5年。
2、注册资本:《基金销售办法》没有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从事全国范围支付业务,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3、股东条件: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的条件:截至申请日止,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截至申请日止,连续盈利2年以上。
4、账户隔离:公司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账户与公司其他业务账户有效隔离;
5、系统要求:有安全、高效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信息系统,该系统应具有合法知识产权,且与合作机构(比如合作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银行)及监管机构完成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6、风控制度:制订了有效的风控制度;
7、高管要求: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管。
8、反洗钱、支付业务措施:有反洗钱措施;有支付业务措施。
9、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适用范围:全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