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砂石矿调研与参考第8期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全国砂石矿调研与参考”。
调研与参考期(总第275期)
国土资源部调控和监测司
2014年2月25日
全国砂石土矿开发管理调研报告
为全面摸清我国砂石土矿开采及管理基本情况,探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砂石土矿开采管理的对策措施,开发司会同经研院组织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砂石土矿开采及管理现状的全面调查和部分市(县)典型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国砂石土矿开发和管理现状
(一)资源总量丰富,开发利用水平较低。
一是我国砂石土矿资源丰富,分布广泛但不均衡。从调查数据看,全国已设砂石土矿资源储量超过2000亿吨,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砂石土矿山65137个,约占非油气矿山总数的60%;总面积7269km,足够满足我国近期经济建设需要。但中西部部分地区资源家底有待进一步调查摸清。
①按照《关于开展全国砂石土矿开采及管理现状调研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462号)要求,本次调查的砂石土矿产主要包括: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安山岩、砖瓦用粘土、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砂、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橄榄岩、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砂岩、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石料(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水泥用粘土、陶粒用粘土、砖瓦用砂、砖瓦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等20个矿种。
21二是总体开发利用水平偏低。单矿山平均面积0.11 km,平均生产规模6万吨/年。大、中、小型(含小矿)分别占2.04%、3.92%和94.04%,以小型和小矿为主。其中,浙江、广东、安徽、江苏等东部地区单矿山平均生产规模较大,浙江达54万吨/年;四川、山西、甘肃、云南等西部地区平均生产规模较小,均在3万吨/年以下,四川省仅1万吨/年。
三是市场需求旺盛,无证开采多。2012年度,全国砂石土矿山设计生产规模总量54亿吨/年,实际生产规模总量约41亿吨/年,年度消费总量约75亿吨。各地实际生产规模总量普遍小于砂石土消费总量的原因主要有:无证开采(包括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就地开开采)现象普遍,部分非砂石土矿山产生的废石入市销售、综合利用。
(二)制度基本建立,管理以县级为主。
为规范砂石土矿的准入、出让、审批和监督管理,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浙江省相继出台了关于砂石土矿开采准入、出让、部门协调、审批登记、价款使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一系列文件,形成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广东、海南、重庆、陕西等省(市)专门出台了加强砂石土矿开采管理方面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安徽、福建、湖北等省专门出台了砂石土开采准入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河北、辽宁、福建、河南、湖北、湖南、青海等省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水利部门对河道采砂的管理权限和
2职责。
从登记管理权限看,省、市、县级登记发证矿山比例分别占1.32%、19.97%和78.71%,大多数省以县级发证为主,河北、内蒙古、黑龙江、西藏、广东等以市级发证为主,北京为市一级发证。各地出让程序和要件要求基本一致,主要以市场竞争方式配臵砂石土资源。在砂石土矿开采监管方面,各地主要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山所在地乡镇国土资源所具体实施,主要监管措施包括不定期巡查、卫片执法检查、矿山实测核查、委托第三方监理、开发利用年检、群众举报等。
(三)具体管理各具特色,典型经验值得总结。各地在砂石土矿布局、准入、采矿权设臵、出让、审批和监管等方面探索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做法,可总结如下:
1.编制设臵方案,促进布局优化。据统计,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共有521个涉及砂石土的矿业权设臵方案备案入库,对近4万个砂石土采矿权进行了统筹布局,其中拟调整整合矿业权近5000个,占12.5%,加上拟注销不再保留矿山,约占已有砂石土矿山总数的1/6。其中,海南省通过实施采矿权设臵方案,砂石土矿山总数已由2012年底的264个减少到2013年6月底的175个;安徽省2015年底前拟整合、注销砂石土矿山485个,拟投放仅196个。
2.设臵准入条件,促进规模化开发。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要求建筑石料矿的生产规模不低于2万立方米,矿区面积原
则上不低于0.1km,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吉林省要求砖瓦粘土矿生产规模不低于6万吨/年,建筑用砂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立方米/年;浙江省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砂石土矿山生产规模一般不低于20万吨/年,大中型砂石土矿山要配备不少于3名地质、测量和采矿技术人员,小型矿山不少于2名。
3.实行园区管理,提升集约化利用水平。河北省邢台县采取整合调整和关闭措施推进布局调整和集约开发,将全县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企业整合为8个加工园区,砂石土矿山企业一律进入园区经营,实行开采加工一条龙式作业,采取开采面喷水降尘、运输干线硬化处理、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及时清除路面物料、加工密闭作业、建设专门除尘设施等措施,彻底改变了当地砂石土矿“多、小、散、乱、差”的局面。
4.简化审批要件和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广西于2012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审管分离”改革,将矿产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形成“一个部门审批、多个部门监管”的“审管分离”新体制;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将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要件整合为一个报告,由州、县(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会审,对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告知,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贵州省对重点公益性项目建设所需砂石的开采审批,采取由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现场会商办公,快速办理临时开采许可,并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完工立即停采关闭。
25.推行“净采矿权”出让,维护采矿权人和矿区群众合法权益。浙江省厅于2010年出台政策,2013年进一步细化完善,推行“净采矿权”出让制度,通过确权、补偿、公示、告知等步骤,在采矿权出让前即将相关政策处理到位,使竞得人不再受土地、地面附着物及相关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在竞得采矿权完成采矿登记后即可进场开展矿山建设和开采;明确砂石土采矿权出让县级所得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分配使用的比例,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保障矿区群众权益。
6.实施第三方监理制度,强化开采监管。江苏省厅2006年印发《江苏省开山采石矿山监理暂行办法》,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等,对开山采石矿山矿区范围、储量动态变化、开采情况实施专业化监管,有效缓解了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
二、开发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砂石土矿布局不合理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多、小、散”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全国砂石土矿山仍占非油气矿山的60%以上,且94%为小型矿山;二是部分地区已设臵大量一、二类矿种矿业权(如内蒙古、宁夏等富煤地区),为避免重叠难以合理设臵砂石土采矿权;三是已设砂石土矿与一、二类矿种矿业权(特别是探矿权)重叠问题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
(二)砂石土采矿权出让管理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一是
参照重要矿种审批要求管理砂石土矿,审批程序繁琐、前臵条件多、报件材料多、资料准备和审批周期长(尤其是土地复垦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案内容重复),但事中事后监管相对薄弱;二是相关报告编制,价款、保证金、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相关税费,矿山成本高、负担重;三是工程建设用砂石土资源具有较大不可预测性,且工期较短,按正常审批程序难以及时发证,容易造成无证开采的现象。
(三)相关管理衔接不畅。一是采矿权出让后,由于环评、安评等未通过或无用地指标、征地补偿协议难以达成,采矿权人无法登记或进场;二是国土资源、安监、环保、公安、工商、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砂石土矿准入条件不一致,相关规划也往往缺乏有效衔接;三是大多数省份存在水利、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清、对河道采砂多头管理的问题。
(四)开发总体粗放,基层监管难。一是多数砂石土矿山仍存在开采方式粗放、破坏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差等问题;二是由于砂石土矿具有分布广、埋藏浅、需求大、开采技术和设备要求简单、开采时间短等特点,越界、无证开采现象屡禁不止,盗采盗挖问题突出且难以监管;三是部分矿山存在违法用地问题,部分矿山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未办理土地征占用手续,导致出现“有证采矿、无证用地”现象。
三、认识、思考和建议
(一)加强和规范砂石土矿管理意义重大。结合管理实践
和调研反映情况,针对砂石土矿点多面广、对地表生态环境和景观影响较大的特点,进一步规范砂石土矿产管理,优化开发布局,推动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对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坚持以市县为主管理,鼓励制度探索创新。各地在调研中提出了加强资源基础调查、实行差别化管理政策、进一步简政放权、衔接用地政策和部门协调联动等意见建议。建议在现有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框架下,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县为主,权责一致;引导为主,鼓励创新”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砂石土矿开发管理:
一是完善砂石土矿开发利用科学规划和调控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砂石土资源普查工作,摸清砂石土资源总量和分布情况,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臵方案,统筹调控矿山总量,持续优化开发布局。
二是探索砂石土矿差别化管理制度。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工程建设用非营利性砂石土采矿权差别化出让和管理制度;探索将市县发证矿产的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等审批要件合并;探索砂石土矿山临时用地管理政策等。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支持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砂石土矿业权设臵方案编制、采矿权选址、出让和审批等环节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采矿权出让前协调处理土地征(占)用、地面附着物赔偿等相关问题,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事前。
(三)从部层面积极引导,支持行业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积极探索砂石土矿等三类矿产差别化管理政策,为修改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奠定基础;通过组织经验交流和媒体宣传等方式,示范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引入市场和社会服务力量,提升开采水平和管理能力;支持和指导砂石等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和规范有序发展。(调研组成员:曾凌云、史登峰、王史堂、金愉中、董晓方、张博、吕建伟、程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