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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经费安排意见
人均15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按县(市、区)常住人口数全部安排至县级,由县级按工作任务分配至县乡村及相关单位,包括县乡级业务指导和管理机构的培训、督导、宣传、印刷等组织管理费用,省、市级上述费用由同级财政另行安排解决。
本项目人均分摊经费为0.45元,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总额的3%。按照应对急需、建立机制、夯实基础、按劳取酬的原则安排使用2009年项目经费:1.疫情监测系统的基础保障,优化网络直报基础条件而必需支付的经费。2.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并报告传染病能力培训,督导检查;逐级培训与督导,保证培训与督导频次。3.基层疫情处置和传染病病例管理经费补助。4.疫情监测系统报病与管理人员报酬:合理补助,特别是节假日值班。各级组织考核后建立奖惩机制。5.印刷及其他: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分析报告的印发。省级制订统一模板,县级统一印制发放;相关其他工作。
(一)具体工作任务测算基本标准
1、保障网络直报正常运行经费。县区疾控中心102家,宽带网络费1.2-1.5万元/县。
2、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相类似的卫生机构按照120-150元/个/年安排经费。按照传染病报告属地化管理,全省105个县区2009年度有2325家直报用户是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级医疗机构,按照基础经费3600-4000元/家安排网报运行费。经费支持包括登记管理、培训、督导、考核和疫情处置费和资料印制费。培训包括项目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疫情处置经费,当年不足者次年补充。资料印制费:按照省级下发的统一模板,105个县区疾控中心(无疾控中心的3个区,归并到所在市疾控中心)印制辖区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监视记录用表;工作规范;学习材料;各类分析报告等。具体分配可按照近3年报告传染病病例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辖区人口数测算工作量,按照培训、指导村医、日常工作、疫点处理等项目内容安排经费。
(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时全额将项目经费拨付相关执行机构,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和挤占挪用。对于部分承担本市区级具体相关工作的市级执行机构,相关工作补助经费划转给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