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_最新财经法规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3:23: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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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情况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查定征收主要适用于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工矿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

2、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凭票据对票据债务人享有的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民事权利,该权利主要包括两类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付款请求权:是指票据的债权人依法要求票据的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人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按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6、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7、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

8、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和制度保证的,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包括两个含义:一时国家预算是国家有计划地筹集和分配资金的工具,是财政体系的主导环节;二是国家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

9、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国库存款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为主要内容,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的总和。它包括:国库存款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设专户。

10、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岗位上对自己的思想意识、道德行为和品质方面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

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会计人员根据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而进行的反省、检查、自我批评和自我剖析;二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岗位上形成的举止风貌仪表情操以及应该达到的境界。

简答

一、发票的开具要求有哪些?

答:发票的开具要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

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开具发票的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二、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哪些事项?

答: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无其中任何一项,该汇票无效):(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这也是汇票上必须应记载的内容,但是,相对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该等未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补充确定。

三、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有哪些账户构成?

答: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5)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四、《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采购方式有哪些?简要说明在什么情况下政府采购采用哪种的采购方式?

答: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

(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的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5、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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