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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文学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是: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文学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文学青协。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文学部青年志愿者自愿组成的开展学校公益性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本协会通过组织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借鉴吸收当今社会文明价值观,提高志愿者整体素质,推动校园与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在法律和校规校纪容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学校„„团组织„„领导)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协会以用行动诠释青春,用奉献点亮生活为口号,广泛深入的开展志愿者活动更好的为他人、学校和社会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尤其是校园学子提供服务;
(二)为社区服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教兴国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三)开展与其他学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四)培养青年志愿者,为青年志愿者提供成长机会;
(五)提倡志愿者精神,全面提升志愿者大学生的整体素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七条 个人会员条件:个人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有一定的志愿服务能力。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根据本协会章程和决议精神,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独立开展活动;
(三)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自觉履行会员责任,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每学年累计服务时数达到„„小时及以上,协会将赠予“星级志愿者”称号;每学年协会将表彰和奖励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及各部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行使者为协会主席,主席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各部部长及干事;
(三)筹备召开协会工作例会;
(四)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和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协会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须各部部长共同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企业赞助。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及各部干事集体通过后进行改订,并报学校有关机构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