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做实公安群众工作_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3:21:1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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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做实公安群众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和谐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这样的情势下,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只有坚持群众路线,始终把公安工作的基点放在发动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上,把公安工作深深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做实群众工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公安工作才能拥有最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才能不断焕发生机与活力,才能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量工作同党的群众工作有密切联系,要求我们把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的工作做得更好。”这一重要论述对于公安机关全面理解和把握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公安机关要深刻熟悉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全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要性

警民关系和谐与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警民和谐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动力.因此,当前公安队伍建设要加大力度,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做实公安群众工作,促进警民关系和谐。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同样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在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警民关系和谐,更利于民警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警民关系和谐,人民群众才会把公安机关作为自己的帖心人和利益维护者,认同理解支持和配合公安工作,从而形成警爱民、民拥警的良好局面。在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中,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更能进发出更大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积极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中,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团结和睦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同时也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利条件和基础。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理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新期待。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求和谐、盼安宁”的愿望日益强烈,形成良好、团结、和谐的警民关系,符合全社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有力保障

目前我国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如此艰巨的任务单靠公安机关自身的力量显然无法完成,必须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而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同、支持和参与公安工作,公安机关只有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着力加强同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广泛地参与和支持为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源源不断的动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群众的性感认同与信任,构建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打牢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进而为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进程中,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环境、对象以公安机关本身,都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的情况,这对公安机关的群众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的情况,这对公安机关的群众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公安机关群众工作对象进一步变化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经济社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在社会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的同时,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对象也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一是广大群众的利益需求多样化。物质利益的多样化,带来了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多样化。例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关心的是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问题;现代“白领”除了要求较高的收入外,还追求公平发展的环境和精致的生活;私营企业主除了想做大事业外,还想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的治理,追求一定的政治地位。二是广大群众的思想观念多样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使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民群众的自由、平等、法治、竞争等积极的思想观念日益增强,同时诸如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的思想观念也大行其道。三是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日益增强。随着社会法制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普法教育工程的实施,人民群众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整个社会开始逐步由“人治”走向“法治”。

(二)公安机关群众工作主体群众工作的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民警作为群众工作主体群众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部分民警走群众路线、做群众工作的意识有所淡化主要体现在:第一,做群众工作积极性不高。认为群众工作都是婆婆妈妈的小事,不如侦查破案、治安防范等打打杀杀的工作来得实在,也不轻易出成绩;第二,不了解群众。非凡是近年来新入警的年轻民警,从小到大都是学校中渡过的,不了解群众需要什么、讨厌什么,不能理解理解群众的感情;第三,不会沟通。因为不了解群众,所以与群众没有共同话题。也不会讲群众的语言,说话不看对象,没有针对性,与群众沟通困难。

(三)公安机关群众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基层公安机关群众工作虽然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化的建设。但是群众工作很大程度上还只局限于表面上、口头上,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和临时性,群众利

益表达机制、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群众工作决策机制等诸多机制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基层公安机关群众工作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群众工作不像侦查破案、治安防范一样,有具体的数字、指标可能衡量。群众工作是一项日积月累、细水长流的工作,他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也无法用数字来进行衡量。正因为如此,基层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还未建立。受工作考核“指挥棒”的影响,导致了基层公安机关做群众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原动力不足。

三、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群众工作能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公安机关要坚持用群众是否满意来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及时查找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改革公安行政管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在实践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在学习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一)打牢群众基础,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民警一定要把群众工作的指导思想定位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高度,把做群众工作的支点定位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上,把做群众工作的责任定位在保一方平安上;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始终把自己看作是群众中的一员,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心里时刻装着群众,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使群众有话愿意向我们说,有事愿意和我们商量,在工作中实现“人民警察爱人民,人民警察人民爱” 的新型警民关系。打牢群众基础做到“真心”,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服务人民为荣,用诚信真情连接警民心;做到“耐心”,对待群众不急躁,始终保持最佳的工作状态和心理状态;做到“用心”,面对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介入,积极帮助,赢得信任。

(二)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民警形象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基层民警一定要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防止不注意自己的言行,引起群众反感; 防止亲大款富户、疏普通群众的倾向,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 防止只讲索取不讲奉献的现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倾听群众意见真

正做到取信于民,融洽警民关系。树立起良好形象,把群众工作做好,可以及时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搞好安全防范工作。每个基层民警要经常到责任区广泛接触群众,让群众感到警察就在身边,既增强群众安全感,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经常到群众家中串门,注意把握时机和方法,一般在居民迁移入住、办理证件、发生纠纷、生活困难时主动走访,顺理成章地进行入户调查,避免扰民要经常主动做轻微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引导他们走正道,做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是进一步增强基层公安机关群众工作有效性的内在要求。要在过去“我说你听”的传统说教模式的基础上,创新符合时代特征、符合群众需求的群众工作方式方法。一是可以运用“示范引导”法。通过群众身边涌现出的各类典型人物,引导群众的思想、行为向正确的方面发展。二是可以运用“提供服务”法。就是要求民警通过力所能及的帮助,尽可能的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困难,尽可能地满足群众生、工作各方面的需要,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获得群众感情上的认同和支持。三是可以运用“宣传教育”法。有效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公安工作、公安民警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认同感。四是可以运用“虚心求教”法。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代表召开“警民恳谈、问计于民”活动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改进工作,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四)建立群众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绩效考核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解决群众工作的绩效评价问题,而要求基层公安机关全力以赴做好群众工作是不切实际的。公安群众工作绩效,是指基层公安群众工作的成绩和效果,它反映群众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和群众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公安群众工作绩效评价,是指依据一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民警群众工作的成绩和效果进行评判的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民警群众工作实践方面的真实信息,以作为调整群众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群众工作的依据。为此,公安机关要组织人员对各地群众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系统的调研,认真考虑群众工作的特点、内容、目标、任务,借鉴和引入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手段,实现绩效评价的制度化、程度化。通过绩效考核这根“指挥棒”的指挥,来全面推动公安群众工作向前发展,从而更加有效地构建起和谐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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