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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
3、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学校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
5、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6、教育评估
教育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是政府对教育机构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
7、学校
学校是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教育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8、教师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 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9、教师职务
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条件和任期,并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10、学生
学生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注册并由其记录学生档案的受教育者。
11、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主要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进一步分解为物权关系、债权关系、人格权关系、身份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继承权关系。
12、捐赠
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13、保险
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14、学校融资
学校融资是指学校从自身资金现状和运用情况出发,根据学校未来发展建设需要,经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通过一定的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利用学校内部积累或向学校的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团体及个人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学校现实与未来发展建设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
15、教育经费的监督
教育经费的监督是指为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依法对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等情况进行的制度建设、督促检查等管理活动。
16、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17、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或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
18、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
19、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20、教育申诉制度
教育申诉制度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个体及教育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二、简答题:
1、如何理解教育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教育法的渊源则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
2、我国主要对哪些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作了法律保障? 第一,对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第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第三,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第四,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第五,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4、教育法律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主体有: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和国家。
5、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条件有哪些?
(1)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2)必须具有希缺性。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以占有和利用。
6、我国学校教育制度有几种类型?
一是学校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二是义务教育制度;三是职业教育制度、成年教育制度、扫盲教育制度;四是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五是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7、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教育法》为保证学校的公益性,规定了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
(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济来源。
8、教育督导的任务是什么? 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9、如何理解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是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教育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我国学制系统内的基本教育阶段可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学校是法人,同时我国现行法规定,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在某些具体事项上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10、我国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3)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4)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教师享有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6)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其他培训的权利。
11、我国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12、学生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学生的权利是: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的义务是:
(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2)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3)努力学习的义务;
(4)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
13、学校民事行为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1)学校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第一,它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第二,它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第三,它以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2)学校作为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民事法律行为还有其特殊性: 第一,它以教育的公益性为基本前提; 第二,它与学校行政行为相互依存和制约。
14、学校捐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学校捐赠的基本原则:
第一,积极做好宣传、奖励工作; 第二,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 第三,保证捐赠的合法性。
15、学校融资的表现是什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的融资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表现在:
第一,形成多元化融资体系;
第二,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融资;
第三,广泛吸引社会投资,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16、教育投入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教育投入基本原则是:
(1)教育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2)教育成本的公平负担原则;(3)教育经费的逐步增长原则。
17、我国现行的教育投入体制是什么? 《教育法》第七章用14条的篇幅对教育投入体制做了法律规定,其中第53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18、教育经费按用途分为几类?具体是什么?
教育经费按用途分为教育基本建设经费和教育事业经费两种,教育经费的使用,即对教育基本建设经费和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具体是:
(1)教育建设经费的使用
教育基本建设经费主要包括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和自筹基本建设经费两部分。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属于国家基本投资范围内的非生产领域的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学校校舍建设和大型实验仪器、人民币5万元以上设备的购置方面。
自筹基本建设经费指中央、地方各级财政或上级部门按规定用于教育基本建设的各项自筹资金。自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在农村主要用于改造危房和兴建学校校舍。(2)教育事业经费的使用
教育事业经费是维持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正常运转的经常性费用,也是目前教育部门独立支配的教育经费,按用途主要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9、在哪些情况下,教师可以提出申诉?
第一,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二,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三,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20、在哪些情况下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第一,对学校作出的各种处分不服,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可以申诉。
第二,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如在教育活动中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限制其人身自由等合法权益者,可以申诉。
第三,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如非法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非法没收其财物,强迫其购买非必须教学物品等权益者,可以申诉。
三、论述题:(答题要点)
论述
一、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
第一,受教育者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
第二,教育权主体与受教育权主体通过一定的权利与义务使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
第三,教育权的滥用或不合理设定会导致侵害、限制或剥夺一定主体的受教育权。论述
二、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
1、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是:
第一,两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 益;
第二,两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
第三,两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一定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2、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不同特点是:
第一,两者的主体不同。教育权主体主要是以国家、机构或组 织的身份存在的,受教育权主体是以公民的身份存在的。
第二,两者的来源不同。在教育权主体中,国家教育权是公民素赋予的,它需要有公民承认政府的权利作为基础。而受教育权来源于人的生命权,是由于人的存在而存在的。作为对人的自由、尊严的尊重,人人有资格平等地享受这项权利。
论述
三、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如何保护?
1、对于未成年学生来说,受教育权是其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对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就学的平等权,以及对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侵犯的法律救济保护等方面。
2、一方面,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另一方面,学校与学生之间也存在着平等主体的法律关系。但在学校的教育中,还存在着只强调学生应尽的义务而忽略学生同样享有权利的状况,致使各种各样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因此,学校应该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尊重学生的个性,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体罚学生,同时学生也应该树立自身的维权意识,尽力维护自身的权利。
论述
四、结合实际论述“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1、(1)专业化是现代教师职业的发展趋势。《教师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教师是履
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专业化主要是指教师职业从实然状态走向专业化的一个过程的两个层面。教师资格制度保持专业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教师职务制度从法律的高度确立了教师地位及其职业的不可替代性向广大教师提供了职务正常晋升的保障,为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构筑了法律制度保障。
(2)结合实际论述。(略)
2、教师聘任制的运行是指教师聘任合同具体发生法律效力的过程。其中包括招聘、签定聘任合同、续聘(或解聘、辞聘)几个环节。
论述
五、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在我国的教育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1、《教育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主要目的,坚持教育要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
2、《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一规定要求教育要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保证教育制度的正常运转。
3、《教育法》第12条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将汉语言文字规定为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能够满足我国大多数人和地区的教学需要,也有利于教育的普及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允许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这既是对少数民族的尊重,又给予其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因此,在教学语言文字上的法律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论述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策略主要有哪些?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的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对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要从保障设施安全、重点排查隐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救治及时,形成合力四个方面入手。同时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多方面的努力,共同保证学生的生命健康。
论述
七、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
1、加强教育的投入,加强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
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财务等部门、学校以及有关财务人员,必须依法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克扣。
3、为保证教育事权和财权的统一,实行教育经费单列,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