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导111014第十期违规变更预留印鉴案_银行预留印鉴变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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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

本期发布(案例)内容:

西安分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

No.20111014009 2011年10月14日

2002年8月8日,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向某与赵某、孙某就共同开发佛教T项目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向某先注入资金50万元,用于筹建T项目前期工作,赵、孙某负责办理相关手续。8月14日,赵某受张某委托,与佛教协会订立协议。同日,T项目筹建处在某商业银行A支行开立账户并预留印鉴为‚T项目筹建处财务专用章‛、‚向某印‛、‚孙某印‛。8月22日,实业公司以向某个人名义汇入A支行开设的T项目筹建处账户50万元。9月5日,T项目筹建处常务副组长赵某、财务总监孙某到支行,以‚单位急需用款,预留印鉴中‘向某印’带到外地‛为由,申请变更预留印鉴,即在原有印鉴中去掉‚向某印‛,保留原‚T项目筹建处财务专用章‛和‚孙某印‛。A支行会计碍于情面,在没有书面申请材料情况下,违规为T项目筹建处办理了更换印鉴手续,并办理了首笔15万元现金取款业务,之后,赵、孙二人又先后取现和汇款49.98万元。后向某以单位存款被赵、孙取走使用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场纠纷因此上演。

一、基本案情

共同开发,开立账户,预留印鉴

2002年8月8日,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向某与赵某、孙某就共同开发佛教T项目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向某先注入资金50万元,用于筹建T项目前期工作,赵、孙某负责办理相关手续。8月14日,赵某受张某委托,与佛教协会订立协议。同日,T项目筹建处在某商业银行A支行开立账户并预留印鉴为‚T项目筹建处财务专用章‛、‚向某印‛、‚孙某印‛。

银行碍于情面,变更印鉴,一方客户非法占用项目资金

8月22日,实业公司以向某个人名义汇入A支行开设的T项目筹建处账户50万元。9月5日,T项目筹建处常务副组长赵某、财务总监孙某到支行,以‚单位急需用款,预留印鉴中‘向某印’带到外地‛为由,申请变更预留印鉴,即在原有印鉴中去掉‚向某印‛,保留原‚T项目筹建处财务专用章‛和‚孙某印‛。A支行主办会计要求二人提交单位书面申请,赵、孙二人再次表示用款特急,以后一定补办。A支行会计碍于情面,在没有书面申请材料情况下,违规为T项目筹建处办理了更换印鉴手续,并办理了首笔15万元现金取款业务。截止2003年3月27日,赵、孙二人以更换后印鉴陆续取现和汇款49.98万元。

案发,银行成为被告之一

后向某以单位存款被赵、孙取走使用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赵、孙所取款项除用于T项目办公及业务支出外,大部分被用于二人购买名车、住房、家具等消费品或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最终被法院认定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7年和4年半有期徒刑。2003年实业公司向法院起诉A支行,以支行办理会计业务中存在过错为由,要求银行赔偿由此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A支行抗辩中提出,更换印鉴是公司员工职务行为,支行更换印鉴与公司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一场诉讼纠纷就此展开。

二、法院分析

A支行负有过错,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A支行工作人员负有过错,对造成T项目账户内资金流失并被赵、孙非法占有具有直接因果关系,A支行对此应直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判令A支行、赵某、孙某共同赔偿实业企业49.98万元。2003年3月,A支行上诉到市高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A支行职员碍于情面变更预留印鉴,属于违规操作,银行应赔偿损失

A支行职员在变更预留印鉴过程中,违反了银行关于办理变更预留印鉴相关程序规定。‚应提交正式公函证明,或以更换印鉴申请书代,写明变更原因、新签章启用日期等,并加盖原预留签章和与原签章有明显区别的新签章,经开户行审核同意后,办理更换手续。……‛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碍于情面,在赵、孙二人未提交T项目筹建处变更印鉴申请书情况下,仅凭口头说明便为其办理了预留印鉴的变更,并在没有书面手续情况下,使用新的印鉴为赵某、孙某二人转账,最终导致T项目筹建处近50万元款项被二人取出用于个人挥霍。因此,在此案中A支行被视为负有过错,对造成T项目账户内资金流失并被赵、孙非法占有具有直接因果关系,A支行对此应直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客户经济损失。

律师提醒:

理清‚周到服务‛与‚风险防范‛的关系

本案是‚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法律‛造成恶果的典型案例。由此可见,‚周到服务‛必须建立在‚风险防范‛的基础上,‚风险防范‛则是‚周到服务‛的前提和出发点。银行员工在银行实际业务往来中,必须清楚二者的关系,在坚持‚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最周到的服务。

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降低违规操作风险,避免银行损失

该案发生充分证明了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建议我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杜绝因人情废制度和因开展业务而不依法合规经营的做法,降低我行在业务操作法规方面的风险,进而避免由于违规操作而造成的经济及声誉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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