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纺织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要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校园志愿者协会章程”。
广州纺织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纺织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青年组成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广州市海珠区委的领导,团区委通过海珠区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纺织院校团委对广州纺织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其他志愿者组织进行统一协调和组织管
理。
第二条 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者协会各分会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八条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院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十二条 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本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四条 凡我院校热心公益,自愿为社会做贡献的青年,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要求是年满14周岁或以上,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能够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
1)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会务; 2)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3)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4)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向本协会报告会务;
第十八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九条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团委青年部批准。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团委青年部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第二十一条 团委青年部将表彰和奖励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团委青年部。重大事情或活动须经团委青年部讨论决定,并执行其作出的决定。团委青年部的职能是: 1)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修改本协会章程;
3)对本协会成员进行提名,报我校区委审批; 4)监督和管理协会的财务收支;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社会捐助、事业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州纺织学校志愿者协会理事会。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