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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不断开创区域协调发展新局面
宋智勇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一直高度重视。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均提出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问题,这两个战略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土空间开发完整的战略格局。我们要全面理解党中央关于这两大战略的指导思想和战略意图,准确把握两大战略各自特点和具体要求,统筹安排实施两大战略的各种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一、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历史演进
建国以后,在区域经济总体布局上,我国最初采取的是沿海、内地的“两分法”,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根据国防备战的需要,又采取了“三线建设”的“三分法”格局,推动了生产力的均衡布局。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区域发展政策开始转向效率目标,东南沿海地区率先得到了发展,随后沿海经济带由南向北迅速崛起,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轴,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也随之迅速扩大。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区域发展差距带来的突出矛盾,审时度势,在坚持贯彻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战略的同时,又相继制定了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振兴以及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重大战略,确定了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基本框架。金融危机前后,国家纵横捭阖,大手笔规划了20多个国家战略经济区,是对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主体功能区思想的提出,是我国区域发展理念的重大突破,其形成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2006年,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以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200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14部委组成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选取了8个省份作为试点先行编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2007年,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为优化国土开发格局,要求加强国土规划,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2010年底,国务院正式颁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我国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提供了基本依据。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又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按照全国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指导思想与战略重点
从指导思想上来看,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侧重于生产力的空间布局和区域的经济开发,主要目的在于缩小区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主要是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不同层次产业的空间转移、重大项目的区域布局以及财政税收和改革开放政策等手段来促进区域合作走向互动良性发展,以期达到充分发挥地区比较优势、破解特殊发展难题、提升区域自我发展能力、培育区域增长极等重要目的。
而主体功能区规划则侧重于处理好国土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它强调不同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来确定主体功能定位和开发模式,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扭转长期以来国土整治工作不力、区域开发秩序混乱、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峻的局面,推动区域发展的目标任务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向追求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发展转变,最终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不同的指导思想决定了两大战略有着不同的战略重点。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总体要求是: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东中西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这一战略以“四大板块”为基本架构,勾勒了各个板块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导向;以城市群为战略支点,将其作为执行各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基本单元;以产业发展为基本手段,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提升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水平;以差别化的政策为支撑,依靠差别化的财政、税收、投资、土地等政策来贯彻国家的战略意图;以区际间协调机制为纽带,中央层面、中央—地方合作、地方政府间的跨行政区合作以及非政府间的区域合作等四个层面的区际协调机制正不断发展与完善。
与以经济布局为主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不同,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把国土空间的开发作为主线,着力构建我国国土空间的“三大战略格局”,即以“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以“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和以“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这三大战略格局关系到国家发展、国家生存、国家生态等三个重要层面,是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顶层设计。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现了全新的国土开发理念,按开发方式划分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四类开发模式决定了不同区域的开发强度。按开发内容划分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三大战略格局决定了不同区域的开发方向,确定了不同区域提供的主体产品类型。
三、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内在联系
目前我国区域发展已经进入了更加注重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经济发展与国土开发与环境保护密切结合起来,这就要求必须将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一个完整的战略体系来对待。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编制其他各类空间规划的基本依据。各级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环保、水利、农业、能源等各专项规划都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有机衔接,通过修编、修订、调整等措施,使主体功能区的战略理念和目标要求充分体现在各类规划当中。在这个意义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提供了国土空间基础,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在考虑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发展时必须符合各地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要求,符合特定的开发模式和开发方向,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给定的不同层次的空间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支撑。一方面通过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确定不同区域的开发强度,弥补了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在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深化细化了区域政策,可以更有力地支持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各种政策促进优化开发区转变发展方式,推动重点开发区生产要素的集中,保护、提升限制开发区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最终将能够有力地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又是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的重要力量。目前,根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综合评价,我国基本上划定了国家层面的主体功能区,但主体功能区的最终形成还需要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通过引导资源和要素的流动与集聚,统筹安排重大项目的布局,提升优化开发区发展质量、加快重点开发区发展速度,通过建立补偿机制、加大公共服务投入提高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人民生活条件,均需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充分发挥作用。
四、统筹推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政策措施
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一个是空间基础,一个是经济手段,一个是画布,一个是画笔,只有将两者密切结合起来,才能描绘出全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壮丽蓝图。而实现两者密切结合的关键则是要靠政策,必须正视按主体功能区进行区域管理所导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发挥利益、政策、机制和绩效考核等手段的导向作用,重点在于完善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体系,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标准。
在财税政策方面,要改变以经济总量为导向的财税分配制度,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使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系数,保证地方政府基本财力,增强其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对于优化开发区,要以鼓励创新的财税政策为主,推动这些区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产业升级、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能力。对于重点开发区,要以激励发展的财税政策为主,支持发展产业集群,壮大经济规模,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地方债试点,为重点开发区的发展提供更为灵活的资金来源,助推重点开发区迅速成长为新型区域增长极。
在投资政策方面,要完善实施按主体功能区安排投资和按领域安排投资相结合的投资政策。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弥补这些地区资本形成能力不足的缺陷。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基础设施投资要重点向中西部重点开发区倾斜,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要重点用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农业投资要重点加强农产品主产区特别是中西部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建设。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商业银行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进行投资、调整信贷投向,尽快形成导向明确、主体多元、宽严适度、进出有序的投融资格局。
在产业政策方面,要通过修改完善现行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类的产业,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占地、耗能、耗水、“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对于优化开发区要鼓励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制定更加严格的产业效能标准,引导发展资源消耗少、环境破坏小、附加价值高、带动力强的产业。对于重点开发区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引导限制开发区的农产品主产区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对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移民,着力加强劳动力培训和输出。对于限制开发区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可以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迁移补贴等手段,促进产业跨区域转移或退出。
在土地政策方面,要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用地规模,严格控制优化开发区建设用地增量,相对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严禁生态用地改变用途。要积极探索城乡之间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和城乡之间人地挂钩的政策,使人口、土地、城建与产业发展相协调。
在人口政策方面,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要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同时防止人口向特大城市中心区过度集中。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要实施积极的人口退出政策,通过教育与培训增强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能力。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将各种公共服务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与现行户口性质相剥离。
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与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把各项政策逐步落实、逐步深入、逐步完善,在发展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拿出一个完整的方案和政策体系来。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都要着眼于长远,明确目标方向,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对于各级政府的考评而言,必须改变以GDP为主的传统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用以引导各级政府依照建设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依法行政、正确行政,保障国家各项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作者系河南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教授,河南省技术经济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