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及结算技巧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合同结算方式风险”。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技巧
固定总价合同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出现,其具有巨大的优势,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的许多纠纷。今天,张律师给您系统介绍固定总价合同及与其有关的风险防范,以便大家顺利结算价款,完成交易。
一、固定价合同的概念
固定价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格合同,又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做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的总价款。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约定的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总价的合同。
二、适用
固定价合同计价简单、操作便利,有利成本控制等给发包人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其适用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般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小工程。小工程因其具有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过程中各种条件变化不大,风险可以预见并可以控制的特点,当事人一般选择固定价合同;
2.工程设计详细、到位,图纸完整、清楚,工程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人有充足的时间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计算工程报价。
三、固定价合同
固定价合同虽然便利,但也给承包人带来了一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承包人要承担合同报价失误的风险
2、承包人要承担工程量风险
3、承包人索赔机会少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分配的不均衡,一些施工企业因为签订合同失误、报价偏低,造成承包人赔本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承包人索性中途停工,或者解除合同,引发了大量施工合同纠纷。
张律师跟大家分享一些结算技巧,以规避一定的风险。
四、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技巧
承包人可以考虑以下结算办法:
1、施工合同无效,价款应重新确定。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不因合同无效而当然无效,而合同价款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则要随着合同的无效而归于无效。此时承包人可以突破固定价,请求按照定额据实结算。
2、找机会变更合同条款。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惯例,实行固定总价的合同一般要给承包人预付款或者风险金,如果合同中既没有约定预付款,也没有约定风险金,那么,风险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就是显失公平。承包人可以以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合同条款。即使合同中约定了预付款或者风险金,但是,发包人逾期给付的,此时发生物价上涨,承包人仍可以提出费用补偿。
3、约定事项变更,如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或合同范围以外的增项,承包人可以请求追加工程款。
4、对于由发包人逾期给付工程款,和其他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期间所发生的物价上涨,承包人可以提出费用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