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_行政问责制属于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3:11: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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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 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

实 施 细 则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善局机关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我局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统计部门新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行政问责制

(一)行政问责制适用于绿春县统计局领导班子正副职(以下称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提交有关上级部门进行问责。

(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促进统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违反党纪政纪,不按统计法规履行职责的。

2、工作中独断专行,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决策失误的。

3、滥用手中的职权,不按程序办事,有损部门领导形象的。

4、办事没有时限,故意拖延时间,影响统计服务工作效率的。

5、工作不求进取,没有驾驭工作能力,统计工作难以改-1-

革创新的。

6、不按统计法规统计,欺上瞒下,提供虚假数据误导决策的。

7、领导的服务态度冷漠,受到群众举报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8、不厉行节约,铺张浪费公共财物,搞所为的攀比享受的。

9、重大决策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逃避有关监督部门和公众监督的。

(四)问责方式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单位有权提交上级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建议免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进行办理。

(五)免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机关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二、服务承诺制

(一)承诺内容

1、各项统计工作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结果和时限以及办事纪律等一律向社会公开(除依法保密的之外)。

2、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除依法保密的之外),实行统计监督。

3、开展文明办公,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的措施、标准。

4、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统计政策法规,遵守机关工作纪律,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依法行政。

5、群众投诉举报的途径、处理时限及违纪违规责任追究的办法。

6、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二)承诺方式

1、利用政务公开栏进行承诺。

2、召开情况通报会,以会议的形式对重大事项进行承诺。

3、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承诺。

4、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印发文件、告示等形式进行承诺。

5、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在互联网上进行承诺。

6、利用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其他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承诺。

(三)服务态度

1、实行挂牌上岗。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每一位服务对象。

2、切实履职尽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不脱岗、空岗,办事一视同仁,无亲疏远近之别。

3、实行首问负责制。凡首先接到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的同志,首问负责到底,能解答的即刻解答,能办的事迅速办理,不刁难、不推诿,更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凡涉及其他部门或科室的,立即协调解决,如果一次协调未到位的,负责做好有关工作,约定回复;如果需要交接办理的,做到交接清楚,明确责任;凡不能办到的事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落实。

(四)违诺责任

凡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的,情节轻微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同时追究股室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三、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适用于我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来人(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本股室工作职能职责,有职业道德意识,具有为群众、基层服务的责任感,能自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素质高,形象正。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资料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因事不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责任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有关事项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尽己所能告知办事人。

4、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五)执行首问责任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的,应按照有关行政制度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为办事人办理拟办的事项,或未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或不解答询问的。

2、首问责任人不填写《首问责任登记表》,未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延误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首问责任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尽己所知给予解答和指导的。

四、限时办结制

(一)对下级统计工作部门上报或局领导批转的书面材料,统一送办公室逐一进行登记,指定专人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和答复。需要以单位名义办理和答复的,应在接到函件3个工作日内,报告主要领导和局办公室,能答复的应给予及时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提交有关股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函复或电复。因出差、节假日等原因不能及时答复时,答复期限从正式上班时开始计算。

(二)对上级领导和局领导批办的信访件,负责处理的有关股室,应在规定范围内及时办结;未能及时办结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局领导说明原因。

(三)对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州统计局、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和有关部门要求承办的事项并有时限要求的,应按时办结;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结的,应按

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局领导说明原因,并按重新规定的办结时间办结。

(四)行政审批事项应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对报审材料完整的,审批股室在15个工作日内必须答复,材料不全的要及时告知申报单位。

(五)不及时履行职责,延误工作,引起群众不满,受到单位和局领导批评的,将视情节进行惩处。

绿春县统计局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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