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方案_扫黄打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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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2012年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和谐良好的投资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点区域,彻底捣毁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窝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严格落实责任,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管理秩序,使之真正跨入正规化、科学化和安全化轨道。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建设

(一)组织机构

南江县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南江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小明 副组长:南江县安监局刘冰副局长

成员: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工商局、烟花爆竹企业等部门分管领导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南江市安监局危化股股长雷晓琴为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参加的联络员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问题,确保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顺利进行。

(二)职责分工

(一)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臵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对抗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打击,确保“打非”工作顺利进行。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已经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供销合作联社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企业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并成立相应“打非”工作领导机构。

三、主要任务

(一)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危害性、危险性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动群众,坚决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始终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认真清理排查烟花爆竹重点区域,彻底清查流通渠道和源头,一经发现,依法打击,坚决予以取缔。杜绝因非法生产经营而造成的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三)更好地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实行联合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同时,要适时开展烟花爆竹清理整治行动,依法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严厉查处一批重点案件,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防止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基层机构的监管作用。各镇街要采取领导包片包村、干部包场包点包户的方式,实施“一对一”、“一帮一”监控措施,逐级签订保证书,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村组、社区和每一个人,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做到人人尽职尽力。各有关监管部门也要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其下属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在落实责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二)全面集中清查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各镇街要组织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供销基层社等单位采取“地毯式”排查、“围剿”式消灭、“铁腕”式整治措施,对辖区内可疑的农户、山林、山洞、城乡结合部的租赁房、闲臵厂(库)房、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货物集散地等重点场所,对可疑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和曾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重点人员和人群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在清理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要坚决予以捣毁,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如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深入追查其产品来源,直至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同时,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一律依法予以没收。

(三)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违反治安管理符合治安拘留条件的要治安拘留,不得手软,不能以罚代拘或降格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坚持按照“六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涉及黑恶势力的烟花爆竹犯罪案件,要抽调精干力量,循线追踪,一查到底,务求除恶务尽,彻底消除隐患。

(四)加强管理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标签标识管理制度,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监控,加大对全县道路、车站的安全检查力度,坚决查处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凡是没有粘贴烟花爆竹标签标识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不得在我县运输、经营、销售,一经发现,必须没收销毁并予以重罚。与此同时,要按照“五重四管”的要求,严格许可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做到依法严管、动态监管、以查促管、长效监管。

(五)实行有奖举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县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联系方式,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要根据查获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对受理的举报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并认真审核,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此项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落实人员和措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各项措施和责任。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一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不得有相互推诿及御责行为。县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工作的设备保障及日常办公设施设备,并定期通报“打非”工作动态。

(二)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各镇街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真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要设立专门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明确牵头负责人,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实行挂牌整治。在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期间,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一盯一”措施落实工作目标到人头,加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三)奖惩逗硬,实行责任倒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实行奖惩挂钩和责任倒查追究。对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要坚决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从重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认真细致,做好销毁工作。对没收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能就地销毁的,要立即就地销毁;对不能就地销毁的,要制定科学严密的转移、销毁方案,及时组织销毁,确保转移销毁中不出安全事故。

(五)报送信息,及时通报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由各街镇乡对本辖区内工作进行汇总,于每月底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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