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城镇的摩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应按城镇户口赔偿_居住在城镇的摩的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3:07:1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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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城镇的摩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应按城镇户口赔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居住在城镇的摩的”。

居住在城镇的摩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应按城镇户口赔偿

导读:2011年10月4日,被告杨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且制动性能不良的重型自卸车沿G324线由泉州往福州方向行驶,杨某在该方向慢速国车道上向右变更车道驶向路外时,与最右侧车道同向行驶由聂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搭载邹某、朱某)发生碰撞,造成聂某当场死亡、邹某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聂某负事故 次要责任。聂某系摩的司机,长期居住在泉州,但事故发生前一年无有效暂住证明。在诉讼主程中,聂某家属按城镇赔偿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原、被告双方争议很大。

2011年10月4日,被告杨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且制动性能不良的重型自卸车沿G324线由泉州往福州方向行驶,杨某在该方向慢速国车道上向右变更车道驶向路外时,与最右侧车道同向行驶由聂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搭载邹某、朱某)发生碰撞,造成聂某当场死亡、邹某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聂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聂某系摩的司机,长期居住在泉州,但事故发生前一年无有效暂住证明。在诉讼主程中,聂某家属按城镇赔偿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原、被告及保险公司各方争议很大。我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主张按城镇户口计算死亡赔偿金,并举出聂某居住的社区和管辖派出所出具的聂某自2008年10月起居住于该地的证明。以此证明聂某长期居住在泉州城镇,其收入来源地也在城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给云

南省高院的复函(2005民一他字第25号):“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实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或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之规定,认为应以泉州城镇赔偿标准计算聂某死亡补偿金。

被告保险公司、被告张某辨称聂某系农业户口,虽有社区和派出所的证明,但聂某私法摩托车载客工,属于流动工,并没有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及暂住证,应按农村人口计算死亡补偿金。后保险公司提供了聂某2007年办理的暂住证明,以证明聂某不符合城镇标准。

惠安县人民法院后审理认定,原告提供的聂某居住社区和管辖派出所出具的聂某自2008年10月起居住于该地的证明系二单位联合出具,来源合法,该证明与保险公司举证的聂某2007年所办理的暂住证能相互印证,证明死者聂某自2007年以来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事实。被告保险公司及张某虽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提出异议,但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纳。据此,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被告张某等人赔偿聂某家属死亡赔偿金435620元。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生活中,很多农村人口离开家乡,到城镇打工或经商,但由于没有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在发生纠纷后无法提供自己经常居住地和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

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律师在代理过程中,要多调查走访,尽量找到这些证据,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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