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疗保险好吗”。
1990年以前,企业施行“劳动保护”,机关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94年企业开始施行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县级统筹,有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经办。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2000年12月,我县成立 “新绛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是十人,为全额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全县境内的所有国有企业(含中央及省、地属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个体经济劳动者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并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确定、监督检查和管理。2002年,全县财政负担的财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移交医保服务中心。首批确定县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脑血管医院为定点医院,药材公司为定点药店。并确定中国农业银行新绛县支行为开户银行。医保中心配备了13名工作人员,确定了办公地址,完善了办公设施。
2009年7月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弥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上的“真空”。
经过多年探索和不懈努力,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运行程序日益规范,基金风险可控,受益面逐步扩大,起到了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城镇医疗费用负担、改善民生的作用。目前,我县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以人为本的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的保障体系,覆盖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全县医疗保险工作踏上了规范发展、平稳运行、医患保三方基本满意的良性循环轨道,取得了初步成效,实现了高点起步、跨越发展的工作格局。
2011年,全县183个单位,15264名职工申报登记并参保,同时收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30万元。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三项基金收自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