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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话费包干使用的管理规定
根据去年各处室电话费使用情况,做相应调整,经3月27日校委会研究同意,现通知如下:
1、各处室(部)电话费包干使用,其中:
每人每月按15元计算的处室(部):政治教研部、经济教研部、行政管理教研部、法学教研部、电教中心、打字室、医务室、驾驶班、档案室、图书馆、保卫室、每人每月按20元计算的处室(部):行政处、学员工作处、组织人事处、理论研究部、每人每月按30元计算的处室(部):职业教育处、函授部、办公室、行政处(主任)、基建办、教务处、每人每月按50元计算的处室(部):教务处(主任)、职业教育处(主任)。
2、严禁拨打信息台,一经发现将对所在处室(部)给予通报。
3、各处室(部)在校内通话一律使用内部话网(电话号码的后四位数),拨市话时加9。
4、电话费超支者将按年终考评的规定办理。
5、行政处于每学期通报一次电话使用情况。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
200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