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双峰初中助学助教协会章程_潜山县卫民初中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3:06: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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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双峰初中助学奖教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潜山县双峰初中助学奖教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学校发起,社会有志之士和校友赞助加盟的独立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和通过各种渠道,为发展双峰教育事业筹措资金,通过资金资助推进双峰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职员工的监督。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潜山县双峰初中。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 本会向热心于双峰教育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措资金。主要途径是向原双峰乡寓外乡友及曾在双峰初中学习、生活和工作过的社会各界人士发出倡议,进行募捐活动。

二 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三 奖励勤奋学生深造。

四 奖励为双峰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系独立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会由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有关方面推荐、协商或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理事会设立正、副理事长、理事、正副秘书长,一切活动按《章程》和理事会决议执行,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理事长、副理事长均在理事中产生。

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任免。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及《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 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 讨论和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宜; 六 增补理事、特聘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第十条 基金会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顾问若干人。

第十一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主持基金会工作,讨论、决策基金筹集、使用等重大事宜。日常工作授权正副秘书长主持办理。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碰头会或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三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报经理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任期三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设一人,副理事长设若干名。第十六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 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来源

一 社会各界团体、组织和个人的捐款、捐赠; 二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三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 本金利息;

五 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渠道筹集;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正副秘书长定期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报告基金募集、管理、使用情况,并以适当的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或通过政策允许的其他方式壮大基金。

第二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本会工作人员从事基金会公务活动所需差旅费用及报酬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从协会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本会工作人员为体现本会宗旨所开支的业务费、办公费用等在协会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金使用必须经理事长审批。

第五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学校行政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三十二条 首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理事长:韩仁长

名誉理事长 丁伯祥 李叶发

副理事长 胡国节 李海权 胡云杰 汪后继

秘书长 范培胜

副秘书长 徐义征 田元生

第三十三条 助学奖教办法:

一、学业成绩良好、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在确保能完成学业的前提下,每生每期资助200元。家庭贫困、学业成绩每期能前进10个名次的学生每次资助100元。

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名列年级第一名的学生奖100元,年级第二名奖80元,第三名奖60元。班级第一名的奖80元,班级第二名奖60元。(此项奖金不累计,取最高金额)中考成绩名列全县前10名的学生奖励500元,前30名的学生奖励400元,前50名的奖励300元,前80名的奖励200元,前100名的奖励100元。凡奖励的学生操行等第在“良好”以上,体育成绩“及格”以上。

三、期中、期末考试班级平均成绩在全镇名列第一名的教师奖励400元,名列第二名的教师奖励200元。中考成绩名列全县第一名的教师奖励1000元,每降一名减少100元,依次类推,第10名的教师奖励100元。中考班级录取人数超平均数外,每多一名奖给班级100元,依次类推不封顶。

潜山县双峰初中助学奖教协会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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