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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增强责任意识,建设服务机关、效率机关,特制定巴彦县党政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
1、不准无故迟到、早退,随意缺勤、脱岗、离岗。
2、不准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听音乐或下载、观看和收藏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碟片、软件、网页,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到办公室使用机关电脑。
3、不准工作日午间饮酒(公务接待除外),在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打麻将、干私活、扎堆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准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刁难当事人,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接受宴请等消费活动以及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5、不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服务管理对象。
6、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违规办事。
7、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8、不准制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以及随意表态、乱发议论。
9、不准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10、不准泄露工作机密及职责范围内未公开的有关事宜。
对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纪律处分的追究其纪律责任;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县人大、政协、群团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本规定由巴彦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